查看原文
其他

某小区业主摩托车被盗,监控全坏了~~

南朋友 南沙业主圈 2019-03-29

作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小区安保情况是全体业户都非常关心的问题,然而许多真实的案例告诫我们,不可完全寄希望于小区的物业,保安巡逻会有疏漏,小区监控也可能仅仅是摆设。


据昨晚大岗某小区业主群聊爆料,一业主停在该小区北区价值陆千多元的新白色女装么托车被盗。可没想到小区的监控竟然要么看不清,要么坏了,甚至连小区出入口的监控同样全坏的,也就是说该小区的监控系统形同虚设。该小区业主十分不满,试问想把责任推给谁,是谁的问题,业主的财产安全都得不到有效保障,这是什么物业服务?什么安保状况啊?

以案释法明辨物管服务责任


“业主车辆被盗,物业被判赔偿。”由于物业公司疏忽,晚上未安排保安巡逻,小区业主的车辆在小区指定的停车位置被盗。业主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住户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业主的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有管理不力的责任,物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赔偿业主的损失。


“业主车辆小区被盗,法院判定责任自负。”汪某是某小区业主,其车子被盗后,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物业公司获悉后,立即调出了车库的视频。通过视频发现,事发当天,物业的保安人员两次巡查了地下车库,都没有发现异常,物业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依电子监控录像看,在犯罪嫌疑人出现在监控范围内前10分钟内,保安人员两次对车库进行巡查。而且汪某并没有租赁地下车位,应依约将车辆停放在地面停车位,因此,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为什么一个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一个公司免责呢?”对比两个案例,依照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而不是为业主保管财物。如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活动中,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是可以不承担此类责任的。



南沙情    业主事

微信号:nsyz2017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南沙业主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