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科普看广告,阿娥奔月这件事,终究还是错付了......
每当我们抬头看到月亮
总能想起小时候听到的
嫦娥奔月的故事
嫦娥奔月
讲述了嫦娥被迫无奈
吃下了一粒不死之药后
飞到了天上的月宫
假如时光倒流
当年嫦娥搞错了“神药”又会如何呢?
带着疑惑
跟食安君一起戳下面这个视频吧
△本公益广告由市食安办和食品安全公共责任险共保体共同制作
视频里的小娥服下“飞天保健丹”
等到天亮都没能等来飞升
——
可见保健食品不是神药!
大家购买需理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也增加了对保健食品的需求
许多商家
利用了人们渴望健康的心理
在市场里虚假夸大宣传
让大家对保健食品存在许多误区
保健食品经历几十年发展
品种、样式、数量浩如烟海
我们该如何辨别,如何选择呢?
今天食安君就对大家最常见的误区
快问快答
A: NO!保健食品≠保健品≠药品
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我们常见的广告中的保健床垫、器械、理疗仪等,并不是保健食品哦!
最方便快捷的辨别方式就是这顶“蓝帽子”啦!有了它,才是获得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
A: NO!特定人群是可以按规定用量服用特定的保健食品哦!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但保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它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产品属性为食品,非药品。
A: NO!保健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
保健食品是要看身体是否需要,其中补充的成分适不适合自己。不论功效成分,什么都吃,很可能对身体造成负担和伤害。
在日常生活中
大家要对保健食品
有科学理性地认识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
多吃无益反而有害
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
选择合适的保健食品~
优秀!全省唯一!这部食安科普宣传片在总局获奖了!
餐饮店、咖啡店、奶茶店、外卖小哥看过来,定期核酸规定来了……
编辑: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转载请注明来源:食安厦门!
食安君说
自2015年以来,厦门持续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