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进出库记录,集美一第三方冻库被立案调查!
很多人都喜欢买进口食品
以为进口食品是否安全
只跟食品经营单位有关
但你知道吗?
其实也跟“房东”相关
近日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
就对辖区内一家第三方冻库
进行立案调查
【PS:第三方冻(冷)库即从事冷链食品贮存服务的经营单位】
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对第三方冻库、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开展排查时发现该企业冻库内存放有41箱越南进口冷冻巴沙鱼,现场与国产冻品混放、未专区存放,存在防疫风险;同时食品贮存企业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次产品进出库记录,随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据悉,该公司作为第三方食品贮存企业,于今年3月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告其不再承接进口冷链食品贮存业务。
而在6月份,该企业又为漳州某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提供冻品贮存场所,且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进出库完全交由货主自行负责,对自管仓库客户未按要求建立进出库记录制度。
在调查过程中
执法人员发现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
“四证一码”齐全
然而企业现场负责人竟称其
“不知道库存有进口冷链食品
是货主自行搬运入仓”
(“四证一码”即追溯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以及入厦通行码)
经查,2021年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曾对当事人未建立进出库记录制度做出过当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基于此,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未建立进出库记录制度予以立案调查,下一步将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政策法规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从事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的经营者,未依法查验相关文件并留存其复印件,或者从事食品贮存服务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进出库记录制度的;…”。
当前
疫情防控工作仍不容松懈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各从事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的经营者
守法经营
强化冷库入库查验,落实进出库制度
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在流通环节的防疫安全
科普速递
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到“三全”到位(全消毒、全检测、全追溯)和“四证”齐全(追溯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并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的“三专”措施;要通过“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及时上传追溯信息,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要严格执行“验码进货、凭码入库、亮码销售”要求,未取得入厦通行码的,不得入库、不得购进、不得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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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集美区市场监管局
通讯员:刘淑娟
编辑: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转载请注明来源:食安厦门!
食安君说
自2015年以来,厦门持续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