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在美国体会“文化休克”
这是“书影斑斓”陪伴你的第 42 天
在美国体会“文化休克”
作者|道法自然
来源|作者原创供稿
这是“书影斑斓”发布的第 71 篇原创文章
全文共 2623 个字,阅读大约需要 5 分钟。
记得在《读者文摘》中看到一篇文章,作者有一个观点:去一次美国的感受可以写成一本书,去三次美国的感受只能写成一篇文章,等去过五次美国后,就什么感受也写不出来了。
这话给我印象很深,因我也有相类似的感受。
第一次到美国,我见什么都新奇,甚至是惊奇。惊奇什么?惊奇美国与中国社会各个方面的巨大差异。开始只是感觉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不同,接下来感触更深的,就是中美之间的文化差异了。这种差异,随便一个有点文化底蕴的人,都能罗列写出一本书。
美国街头即景 | 本文作者摄影
等到美国两、三次后,我觉得见怪不怪,不再感到新奇,便也不会再有写一本书的冲动。等去过四、五次后,更是对一切事物和差异都淡然了,无心再评论美国,自然,也就什么也写不出来了。但是,某一天这种文化差异突然“差”到自己头上后,写一篇文章的念头便又萌生了。因为自己亲身经历,体会便更加深刻,感觉更加强烈,令我不写不快了。
儿童总是精力旺盛,安生的时候少,调皮玩闹的时候多。一次星期日,我的小孙女在卧室玩倒立贴墙,正在玩得不亦乐乎之际,突然听到有人敲门。我开门后,见敲门的是邻居家两个二十出头的姑娘。美国人一般都很客气,其中一个笑着跟我说话,但是我听不懂,便叫来小孙女翻译。小孙女将对方的话翻译给我听,大意是两个姑娘说不要再让小孙女敲墙了。原来我们的房间和邻居只有一墙之隔,小孙女玩倒立贴墙的声响,显然打扰到了人家。
我赶忙对俩姑娘抱歉,并连连说对不起,两个姑娘没有再说什么,笑盈盈地回去了。我以为打扰了人家,也道了歉,对方也没再说什么,这件事应该就结束了吧?
对不起,这是中国人的思维,但不是这件事的结尾。第二天,一向很热情,还常常亲吻小孙女的公寓管理员突然给我们一份通知单,内容大意为邻居书面投诉,我们家小孩吵闹、敲墙,噪音很大,打扰了邻居,决定对我们罚款150美元。
这算什么事!给你道了歉,你也高高兴兴接受了道歉,为什么又去告状呢!平时亲亲热热的管理员怎么也突然变得不教而诛了呢?觉得无奈吧,这就是美国人的行事逻辑。
2
同样一件事,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以及不同的处理方式,甚至因不同的处理方式而发生矛盾。这,就是文化隔阂,有人称之为“文化休克”,严重的称之为“文化冲突”。
中国人在这种小事上讲宽容忍让,小事化了,注重的是人情。美国人呢,你不要看他们平时笑容可掬,客客气气,但要遇有厉害关系,哪怕是中国人看来微不足道的小事,也会立刻翻脸不认人。没有人情可讲,他们讲的是规则。人与人之间处事是契约关系,大事小事按规则办事。中国人说“不近人情”是形容某人冷酷,缺乏一个普通人应有的情感。美国人处事就是不讲人情,不近人情,有时甚至感觉他们就如同按规则运转的机械一般。
美国街头即景 | 本文作者摄影
我有一个相识的湖北籍博士,给我讲了这么一件事。有一天,他的同学开车来看他,一时找不到停车位。他看到邻居的车位空着,就与邻居沟通,能否暂时在人家的车位停一下车,只停20分钟便走,邻居也答应了。于是他的同学停好车后,两人回屋说话聊天。
不一会儿,警察突然来敲门,并责问这位博士为何占用邻居的车位。博士很纳闷,明明是经邻居同意的啊!警察又追问问:“邻居同意停放多长时间?”原来,是他们的车停放超过了约定的20分钟没有开走,邻居居然报警了!
“超过20分钟你的车位不还是空的吗?!再说,超过20分钟后,邻居为什么不能先沟通一声,便非要选择直接报警呢?”说到这件事,这位博士还是愤愤地不能理解。中国人说远亲不如近邻,左邻右舍相互提供方便、相互帮忙是常事,在中国人看来也是人之常情。但突然碰上美国邻居这么对待你,难怪那位博士不能理解。
所谓人之常情,是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美国人却不会像我们这么想。根据我的分析,这位美国邻居之所以选择直接报警,大概有他的一套行为逻辑:人与人打交道,靠的就是契约关系,遵守的是规则。你说停车20分钟,超过时间却没有把车开走,这种行为就是违反规则。至于为什么不打招呼就报警,美国邻居也许这么想:“打招呼?我不跟你扯,咱们公权力解决。”
中国人认为因这样屁大的事伤感情是不通人情世故,美国人觉得屁大的事也必须按游戏规则办;中国人觉得当事者三言两语就能自己解决的事,美国人就要诉诸公权力对簿公堂。法律规范基于社会形态及文化,在中国,如果有人因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报警,警察可能认为这人神经不正常,但在美国,警察认为处理这样的事,是他们的权力,也是他们的责任。
美国的这种法制文化可能有利于规范社会,但是中国人在这种环境里便会不舒服不适应。缺乏人情,没有通融。有个微不足道的磕碰误会,就有人会报你的警。这种处事方式,积少成多,不但浪费大量的社会治安资源,还容易扩大矛盾,小事化大,甚至无事生非。
最近看到一位德国学者在他的谈话录中,表达了如下观点:“西方国家解决民事纠纷靠法律规范,中国解决民事纠纷靠法律规范和人之间的情理协商,他认为中国的传统办法比西方好。对这位学者的观点,我表示赞同。
3
两星期前的一天,我独自从商业区返回家时乘坐公交车。公交车斜插着停在了路边,我上车时不小心一脚踏空,晃倒在车门前。因为并无大碍,我站起来拍拍衣服便上了车。
可是路口的信号灯变绿了,公交车却没有动,后边的车等不及,一辆辆绕开公交车开走了,司机还是不开车。我正在纳闷,司机却示意我过去,拿出他的手机和驾照比划着跟我说话。我猜他的大概意思是说,不开车和我刚才跌倒有关,于是冲他摆手表示没摔着,没关系。但是司机依旧没有开动车辆的意思,甚至在待了几分钟后,司机示意乘客都换乘另外一辆公交车,但很客气地把我留下了,大概是等有关人来处理。
我干坐了一会儿,心想:“这算个什么事?我没跟你说我摔伤,也没要你承担什么责任,怎么就弄得我不能走,你的车也不能走了,这不是两耽误吗?”
又耽误了一会儿,我着急了,心想不能这么老呆着啊!于是打个电话,让懂英文的一位朋友给司机沟通一下,说我没碰着没摔着,啥事也没有,我走他走就完了。我的朋友和司机在电话里沟通后,司机把手机又还给了我,电话里朋友问我:“附近有警车吗?有救护车吗?”我说都没有。朋友又说:“司机说有人打了反映情况的电话,他等上司来处理。你现在想法马上离开,他们要处理就让你签字,无非是说他们没责任,具体写什么你也看不懂。要真是救护车来,花费可能需要两三千美元。如果到时候说不清楚的话,谁出这笔钱都不一定呢,会很麻烦的。”
这么复杂啊?!真是弄不懂美国,我跌了一下没说有什么事,更没找你公交车司机什么事,怎么就无事生非了呢?不管怎样,我得离开。
虽然救护车产生的费用,我自信不用我承担,但我做了多年法律工作,深知法律程序的繁琐。一旦被拖入法律程序,就需证明自己没责任,即使后来证明没你任何责任,也会因为此事让你长时间脱不了身。对不起,我很快该回国了,我陪不起这个时间,我得走。再说,我能离开,事件没了受害人,司机也就无需证明他自己没责任了,或许他不反对甚至希望我走呢!坐着想了想,我站起来捂住下腹对司机表示急需去厕所,司机果然示意我走,于是我就这么下车离开了。
也许从西方文化的角度看,我这么处理事情或许不够“绅士”,但终归是把美国化的“无事生非”化成了中国化的“小事化了”了。于己无损于人无害,还是相互理解的好。
国家治理法制化是社会的进步。但把任何事情机械化、绝对化,有时也会走向极端。离开情理,处处动用公权力“依法办事”,不但浪费社会资源,还容易小事酿大,甚至无事生非、骚扰无辜。法治本来是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减少社会矛盾的,结果反倒有可能无事生非制造矛盾。美国的法学、政治学等领域的专家教授与政治家们,是否也应对此做些认真的反思呢?
(2017.3.27于芝加哥)
作 者 简 介
作者近照
胡奉义,笔名道法自然,北京大学中文系毕业,原某基层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多年从事审判工作及审判实践研究,有多篇论文被最高人民法院《合同审判案例研究》及内部研究参考资料收编。退休后因私探亲,在美国生活数年,著有《我眼中的美国》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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