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一位业委会访谈录,探讨业委会参与者的困惑与无奈!
故事背景2017年7月20会,几位业委会成员坐在一起进行了简单的诉苦交流:
以下内容来自《全国业委会工作交流群》有鸭梨整理
我们先来一个小游戏 ,看看下面几位谁最惨!
案例一:杭州 一业委会主任:
小区里面有个业主是银行的,想拉存款,有几家银行同时接触我们,其中一家银行利率上浮很多,存哪里业委会肯定要考虑收益最大化,这是全体业主的钱啊,我们也没办法,最后经过业主大会表决,一致同意存入利息回报最高的银行。结果她没拉成,对我们恨之入骨!我们变成了个人恩怨。 这Tm什么世道啊!
案例二:四川地区 一个小区业委会主任 :
小区里有位业主很活跃,能力也很强,确实很强,当初成立业委会,我们联名推荐他,我个人也请求无数次,他死活不加入,结果今天我深陷泥潭,他在那里指点江山!他永远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我想说你来吧? 他又会说:我提意见,这种你行你上的说法就别说了,我的工作是监督“
我快要奔溃了!我把草拟的物业合同发给他,他说不堪入目,却一个字也不改。曾经他提出:业委会收入为零不光彩,于是我们去联系广告公司,把电梯广告利用起来,公示完成,合同签署了,他又提出价格不对,总之会让你崩溃。广告公司的费用打在公共账户上,我们至今也没有去银行,不敢接触,怕。。。说不清楚,如果说谁惨,估计就是我了!
案例三:上海地区 一业委会主任
我们小区维修基金有1100万,我们考虑为小区利益,收益最大化,分三笔 700万三年,200万2年 100万一年,剩下的活期,维修基金的账目是每半年公布一次,每半年公布的时候,只有活期部分会产生利息,定期没到结息日没有利息产生,小区谣言四起,什么贪污腐败,其实公示的文件各个楼道,门栋 、业主群、小区订阅号都有公布,也有提醒,但还是阻止不了谣言的传播,昨天有人向政府12345,投诉业委会贪腐,政府约谈之后,说你们也太傻了,这种就存半年期就好了呀,每次都有数据产生,多漂亮!不要太把社区当自己家,这个社会比你想的复杂!唉。。
案例四:上海地区一业委会主任
我们小区的微信群是认证业主群,所有人都标注楼号户号,这是群规,一般情况下大家都遵守,结果有一个人就是不遵守,提醒不下5次之后把她踢出,结果我发现我增加了一个敌人,开始处处针对我,后来才知道她在别的群里卖假货,被人发现踢出群,以为我的提醒是在针对她,唉,一言难尽啊
案例五:深圳地区 一业委会主任
小区事务,每个人都喜欢指手画脚,很多退休前是公交司机,美术老师,工厂工人,理发的 然后在社区之中都变成各种专家,园艺专家,侦探,安保顾问,保洁伴侣,前段时间,小区物业安排枝叶修建,结果修剪现场,两批老人分成了两派 一派不让绿化工剪,说:你会不会剪,剪太多了。。。另一派在下面跟绿化工,说:你们不专业,这样修剪太少! 物业经理没办法,打电话给我,我欲哭无泪,说让绿化工把耳朵塞上!
进入圆桌会议
有鸭梨:采访一下:这位JASON主任,是被人忽悠进了业委会么?
上海-JASON:参加业委会没有人忽悠我,我是自愿的,已经做了4年了,做了很多很多,物业公司也从普通公司换成了名牌公司,小区建设更不用说,在我们这个地区,我们是做得比较好的,已经做了,绝对不后悔!因为我们是完全义务奉献,做的是好事,所以不存在后悔!
上海-有鸭梨:怎么看待物业和业委会的权力边界?
常规的事情,物业可以处理,也应该主要由物业来处理,但有些事情,业委会逃脱不了,比如一些制度、一些改造。所以很多业委会承受不了压力,就辞职了!好的物业是基础,好的物业,业委会会轻松一下,但无论多好的物业,没有监督,-做到最后也会皮掉的!
上海-有鸭梨:什么阶段感觉到自己的压力最大?
在更换物业阶段,我曾接到过恐吓电话,还有极少数业主来谩骂造谣攻击!曾经一天有20几个陌生来电,还有人故意把我的手机号放在网上,现在已经见怪不怪了。选一个好物业,是大家都懂的道理,但换物业岂是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上海大唐盛世花园,换物业可是出了人命的!所以真的要做,需要勇气和策略,真的很不容易!
出了大唐的案子之后,上海管的比较严,一般不敢对业委会怎么样,但恐吓、谩骂、人身攻击还是少不了的
上海-有鸭梨:我们也是换物业的时候,各种造谣生事都有,那段时间压力真的很大!
上海-JASON :小区是社会的投射,一点也不轻松。需要一种制衡,其实好的物业不是说有多好,而是不至于太坏,有些地方的物业公司不敢想象,甚至和黑社会并论!
四川-小李飞刀:谁来监督业委会不作为呢?
上海-JASON:居委、房办、政府,你可以随时去举报,去投诉业委会,只要你有发现业委会乱作为,涉嫌违法。游戏有游戏的规则,你选我出来代表你,就要就基本的信任,如果你认为我违法,随时可以举报!
如果你觉得我做的不好,下一届可以不选我,也可以随时启动弹劾程序,罢免我!既然选出来了,又极其不信任,这就没有基本的契约精神了!
上海-有鸭梨:我同意JASON的说法,业委会最怕的是业主的不信任,既然选了,就要信任!业委会没有任何利益,凭的是一腔热血,最怕的是心寒!
上海-JASON:我被人打过12345,被投诉的理由居然是没有经常在业委会办公室办公
上海-有鸭梨:这种人很多,他们都不知道业委会是干嘛的,甚至不知道业委会只是义工,其实他们也不想知道,所以我们经常做一些科普知识
徐汇-HL:对的,一定要科普,普及一些基础的知识,明白一些关系和权力的边际。
上海-JASON @有鸭梨你有空去研究美国的业委会运转模式,他们运转非常好!我经常和政府有关部门探讨,希望有些地方可以参考一下,虽然国情不同
上海-有鸭梨:是的规则设置上,我们的业主大会很难形成一个决议,开个大会吃力死!
上海-JASON:是的需要不断的探索和改进!
四川-小李飞刀:如果提到信任业委会成员才能把小区搞好,信任和人是相关的,如果这几个人离职了,小区是不是就搞不好了?如果我认为业委会成员本身的品质非常重要,那么在业委会选举的时候,是不是应该让业主充分了解候选人的相关信息?
上海-有鸭梨:参与度问题,你很难让业主充分了解业委会成员的,线上的交流具有很强的伪装性,线下的交流有局限性,很难让业主充分了解的,小的社区还行,大于2000户的社区没有可操作性!
上海-JASON:以业主的名义:我的江南一品业委会的经历和感想这篇文章写的非常不错以业主的名义:我的江南一品业委会的经历和感想
上海有鸭梨:这个教训很深的,一定程度上我的理解,他是被迫卖房子走人的
上海-JASON:是这样的,悲剧英雄!我这届做完,下届不会做!下届会酌情考虑是否继续担任业委会主任的工作。
上海-有鸭梨:是的业委会成员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这样的局面。我和你一样,这届做完,下届不会做!
上海-JASON:只要你坚持原则,认真做事,必然会得罪人!而且我还要工作,我还要养家糊口,不可能一直这样花费自己大把时间,做自带干粮的活雷锋的,不现实!
上海-有鸭梨:赞同,太花费精力了,去年换物业的时候,我感觉每天至少有3个小时,而且花费我全部的精力。这个时候再遇到有人不理解,真想骂人。
上海-JASON:感同身受!已经做过的,就坚决不后悔,我们做的是纯义务奉献的好事
上海-有鸭梨:经历和没经历区别很大,真的区别很大,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感受也不同
上海-JASON:干活的,基本是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其实相对轻松一些,因为是纯义务,委员如果没空,也没有办法强迫去做,都是靠一颗公益心!但主任,你跑不掉,事情在你身上的压力最大,各种事情都是冲你来的。
上海-有鸭梨:难兄难弟!握手!
上海-JASON:我们这边的小区,基本都成立业委会了,有几个小区,业委会刚成立,和物业一较量,遇到蛮多的阻力和困难,都吓得辞职了。其实真想做点事情,其实很难,需要勇气,有能力,有决心。。。。
上海-有鸭梨:所以我们这里组织一下,其实也是让同道中人来诉苦,释放一下压力。
上海-有鸭梨:我一直以为我们小区算复杂的,我去找社区交流,他们说你们算和谐的,无比和谐,别的小区。然后很多夸张的案例。泼粪、划车,大字报攻击
上海-JASON:所以把部分业委会委员吓得辞职,也是很正常,这个工作没钱没好处,吃力不讨好,人家自然不肯做。有的业主很好,很有现代公民意识,有的业主就很差,他怕物业怕流氓怕黑社会,唯独就是不怕业委会,还有一些业主相当冷漠,其实小区就是社会的缩影!
上海-JASON: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我对那些认真做业委会的朋友由衷的表达敬意!
上海-有鸭梨:别人攻击我的时候“你肯定图啥,我才不信你那么伟大”真的无法辩驳
上海-JASON:往往是,你反问他们,你觉得我图谋不轨,那么请你勇敢站出来,给大家工作,可好?这时候,他们没有一个人会站出来,其实他们内心也很清楚。在下面指责很容易,真正自己出来做,是另一码事
上海-有鸭梨:这些人一般不敢和你对质的,都是躲在后面,知道流言蜚语罢了,只是让你心烦意乱
上海-JASON:所以我现在都不想多计较这些极少数的流言蜚语我们做了一些公告栏,树立在小区门口,重要事项一律公开,谣言止于公开
上海-有鸭梨:这是必须的,但有些谣言是恶意,和是否公开信息没有关系,当有些人就是不怀好意的时候,你真没办法
上海-JASON:哪里都有这种人,这就是社会
上海-老虎哥哥:深有体会,公益在某些人眼中就变成了不是图名就是图利,人性真的很难改观,人文建设任重道远。
上海-JASON:长期缺乏法治和契约精神社会的正常现象。慢慢会好的,一代人好过一代人。我们习惯于有罪推定,而不是无罪推定,另外确实有些业委会工作做得不够理想,这样加深误会。但也有很多业委会确实全心全力,一心为广大业主无私奉献的,总的来说,社会还是进步的,以前还没有业委会呢
上海-JASON:业委会需要职业化,08年就有专家提出,后面不了了之,美国是半职业化的,权限很大,可以直接开掉物业,乱搭建、拉狗屎等可以直接开罚单的国内的业委会有太多的责任和义务却没有任何权力,更不要谈报酬
四川-小李飞刀:怎么看待业委会成员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呢?
上海-有鸭梨:压力大了,比如选聘物业,这个物业服务不好,这种情况存在,业委会成员基本上要卖房子走人的,这种甚至上升到了无限责任了,从道义上来看这种压力和责任是很大的
上海-JASON:在议事规则里面有:因为业委会的不作为导致小区业主利益受损,业委会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给业委会加的条条框框很多的,结尾都是一句,业委会要负法律责任
四川-小李飞刀:业委会的人很辛苦,但都是兼职的,不可能把业委会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来做。毕竟不能靠它养家敷口,这样工作质量就不能用正常的职业去评估,我是那种经常要求的太完美,完美到自己也做不到。
众人:一身叹息理解万岁。
江苏-芝麻开花:刚看到一段话深有感触,希望与大家共勉:即使在最黑暗的时代,我们也有权去期待一种启明(illumination)。这种启明或许并不来自理论和概念,而更多地来自一种不确定的、闪烁而又经常很微弱的光亮。这光亮源于某些男人和女人,源于他们的生命和作品,它们在几乎所有的情况下都点燃着,并把光散射到他们在尘世所拥有的生命所及的全部范围。而像我们这样长期习惯了黑暗的眼睛,几乎无法告知人们,那些光到底是蜡烛的光芒还是炽烈的阳光。
——阿伦特《黑暗时代的人们》
上海-JASON :不错!赞,我当时做这个业委会主任也是这样的想法
江苏-芝麻开花:是了,为了追求那有些遥远的光亮,握手~
上海-JASON:但也别太过于理想主义,现实无比残酷。
江苏-芝麻开花:嗯想到一个词:与世俯仰
看到过一篇文章这里分享给大家,我觉得是比较系统的探讨了这问题(分享内容-杭州-好多树)
根据本人在业主组织亲身实践和与大家多点位、多层面学习交流,加之自己近半年多的思考,有以下体会:
第一
是我国几千年的不同社会形态中,土地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及资产,都是产权明晰地归个人及其家庭、家族所有。
即便在全国解放后,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庄基地上的房产归其家庭所有,这个产权也是明晰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住房配给制,产权归单位所有,产权也是明晰的。
但是改革开放后的住房制度改革,出现了住宅小区、包括商住小区,土地属于租用国家的,专属建筑物属于个体业主,专属建筑物外、单元门内属于本单元业主共同,单元门外、小区红线内属于全体业主,这样产权变得比以往任何社会时期都复杂。
对此《物权法》是明晰的,但于个体的业主是不明晰的。
第二
基于上述产权不明晰的小区业主群而言,对涉及小区公共的物权及法规,绝大部分是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
按照利益紧密程度决定关切程度原则,许多业主只关心专属建筑物区内的事,不关心公共事务、不参与业主组织也就不足为奇了,除非遇到因公共服务严重影响其个人利益时才会引发其高度关切。
第三
由于利益不紧密,发起业主大会成立的主要靠少数热心、公心的业主。
然而,由于业主及其组织没有利益紧密关系,业委会就像一位“有妈无爹”的弃儿。
业主大会“生产了她”,但不给奶吃、不给衣穿,外边受到物业欺负,回家“妈”还要骂你什么事也做不了,不给家里做贡献,白“生”了你。
所以,许多业委会在风吹雨淋、热潮冷风、百病缠身中名存实亡或无疾而终。有的为了“活命”或一己私利,向物业“讨饭”或“投靠”。
惟有生命顽强的业委会,就像一颗小树,依靠法律,自己寻找扎根的土壤,自己吸收水分、自己吸收营养、自己吸收阳光,顽强成长并回报自己的“母亲”,“母亲”看到回报才拥抱自己的“孩子”。
由此可见,“妈”也是因利而亲。
第四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政府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
但由于业主组织,属于自治组织,在政府眼里你不是亲生的,自己相当于“干爹”,而这个“干爹”来自于政府指派或你追着“认”的。
既不教育你,也不帮助你,再说有的“孩子”不听话,闹得家里不安宁,老惹事,要你不如不要你,反而省心。
第五
业主及其组织和物业企业,实际是一种掏钱买服务的市场行为,站在各自的利益立场上,都想获取最大利益。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公开竞争的法治经济,但由于我国物业服务市场行为时间太短、法规不完善、业主及其组织不成熟、政府不重视规范市场行为等原因,致使垄断小区物业管理资源的物业企业,依然垄断物业服务来垄断小区公共经济,甚至以胡作非为手段,维护和扩大自己的经济利益。
第六
小区自治虽然有成功的个例,但主要是依靠小区“强势领袖”人物的出现,用牺牲个人或家庭利益换取大家的公共利益,这实际是“弱法治”条件下的人治,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按劳分配”价值规律。
由于人的差异性和不可复制性,加之各个小区的环境、业主情况千差万别,不能形成依法自治的普遍规律,难以将成功个例复制和推广。
业主自治的实质是业主公共财产及其收益管理,是一种经济行为,自治的最高目标是为全体业主依法取得并保护其合法利益,其活动结果要让群众获得法律规范的应享利益,并将这种利益用法律形式规范下来,最终形成小区治理的长效机制。
法律是业主维护合法权益的保障,但法律不会自动将权益送到业主手上,要靠行动来争取,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法治规范下的经济活动。
经济活动是要讲成本和回报,不是救济临时困难者的慈善事业,不是没有任何回报的志愿者行为,更不是不抱任何功利的助人为乐道德行为。
经济活动的结果要用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衡量,如果群众不受益,群众就无热情、不支持;如果行动者没有收获,受不到精神或物质激励,热情和力量就没有源泉,自然就会丧失活力、甚至退出这种活动。
以上所谈,个人认为这就是小区自治十多年来没有取得全国性进展的主要原因。
以上内容来自《全国业委会工作交流群》有鸭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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