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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此案二审改判“劝烟者无责,不用赔钱”,否则彭宇案的毒树之果将重现!

2018-01-24 监管与合规

“电梯劝烟猝死案”备受全国关注,今日(23日)在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


二审法院不仅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还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一审中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这也意味着,劝烟者杨先生对被劝者的死亡并不用承担责任,也不用赔钱,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


二审判决书


案件回顾

电梯里劝阻吸烟

被劝老人猝死 家属索赔40万


杨先生的二胎宝宝5个多月了,事发时,他的妻子即将临盆。


作为医生,杨先生深知抽二手烟的危害,在医院他常劝阻病人,在公共场合,有朋友在密闭空间抽烟,他也会劝上几句,尤其是妻子怀孕后。


2017年5月2日上午9点多,杨先生准备外出,从14层进入电梯后,发现一名老人正在抽烟,电梯内烟味很浓,出于职业敏感,他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内抽烟,双方引发争执,随后老人突发心脏病去世。


家属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


现场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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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被判赔偿家属1.5万

劝烟者认捐不认赔


一审法院认为,

因段某在电梯内吸烟问题,导致他与杨先生发生言语争执。


在双方的争执被小区物业公司人员劝阻且杨先生离开后,段某猝死,该结果是杨先生未能预料到的,杨先生的行为与段某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段某确实在与杨先生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与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法院酌定杨先生向田女士补偿1.5万元。


因此,一审法院判处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驳回田女士其它诉讼请求。田女士不服判决,发起上诉,索赔40余万元。

杨先生说,老人突然离世,他也很难过,即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这个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不是赔偿。“我认为这件事情我没有过错!”


二审:

一审适用法律有误 

杨先生不用赔偿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本案属于生命权纠纷。确定杨先生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要分析杨先生对段某在电梯间吸烟进行劝阻,与段某死亡的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杨先生是否存在过错。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先生劝阻段某吸烟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段某吸烟的过程中,杨先生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双方之间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杨先生对段某进行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


杨先生劝阻段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死亡的结果,段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结果下发生心脏疾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先生劝阻段某吸烟行为与段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杨先生没有侵犯段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杨先生此前不认识段某,也不知道段某有心脏病史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劝阻段某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存在加害段某的故意。而且杨先生在得知段某突发心脏疾病后,及时发挥专业技能对段某积极施救,杨先生对段某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


因此,杨先生对段某在电梯间吸烟欲加以劝阻的行为与段某死亡的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先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判决以段某确实在与杨先生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为由,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适用法律错误。杨先生劝阻吸烟合法正当,一审法院判决杨先生分担损失,让正当行驶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法院对该项判决予以纠正。


杨先生称,他考虑田女士不幸失去亲人,愿意对田女士捐赠一定费用,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处理。


2018年1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撤销一审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



郑州中院负责人:

杨某属于正当劝阻行为


为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及二审裁判,郑州中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记者就有关问题的提问。


记者:杨某为什么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郑州中院负责人:本案属于生命权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确定杨某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要分析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间吸烟进行劝阻与段某某死亡的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杨某是否存在过错。对此具体分析如下:


一、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段某某吸烟的过程中,杨某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双方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本案中也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对段某某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


二、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某死亡的结果。段某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三、杨某没有侵害段某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杨某此前不认识段某某,也不知道段某某有心脏病史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其劝阻段某某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存在加害段某某的故意,而且杨某在得知段某某突发心脏疾病后,及时发挥专业技能对段某某积极施救。杨某对段某某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


综上,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间吸烟予以劝阻的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 杨某没有上诉,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郑州中院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杨某未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依法应予直接改判。


主要理由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的立法宗旨,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郑州市有关规定,市区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


该规定的目的是减少烟雾对环境和身体的侵害,保护公共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自觉制止不当吸烟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因此,二审法院依法直接改判。


记者:本案给社会的启示是什么? 

郑州中院负责人:每一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都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本案要告诉大家的是,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对这种合法正当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司法审判永远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


医生:以后还会提醒不文明行为


二审宣判后,澎湃新闻采访了医生杨先生:


记者: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你有什么感受?

杨先生:感觉这个判决公平公正。官司终于结束了,心理上的压力能减轻一些,因为这毕竟是个官司,一直在身上背着也不是个事儿。


记者:但老人的离世毕竟对家属带来一定情感上的伤害。

杨先生:真的是想不到的一个意外,对老人家属我也很理解,(对)老人的离世我也很惋惜,说实话。


记者:一审判决时你表示认捐不认赔(补偿),这次判决后有什么打算?

杨先生:前段时间也与老人家属沟通过,出于人道主义,向他们捐赠一万元,已把钱交给律师了,让律师转交给对方。


记者:以后在公共场所里见到有人吸烟还会劝阻吗?

杨先生:我觉得不仅是控烟吧,不文明的行为提醒一下也没有啥过错,提醒还是应该提醒的,这次真的纯属意外,我也没想到会有这样一种结果。但今后遇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大家该提醒(还是)提醒,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不能因为出现一些想不到的结果就因此谁都不去做了,这也是不对的,否则公共场所吸烟没人劝阻了、老人跌倒了没人扶了……这是一个越来越不好的风气,你认为对的事情那就应该坚持去做。


南都君综合

据微信公众号:郑州中院(zzzy69520401)、看法新闻(kanfanews)、澎湃新闻(thepapernews)、封面新闻、北京青年报等


专家点赞“电梯劝烟猝死案”改判:让人依然有勇气挺身而出

澎湃新闻记者 李珣 刁凡超

2018-01-23 21:12  来源:澎湃新闻

这个判决一经披露,引起强烈反响,许多专家学者认为,这个案件的改判具有引导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判断、社会 48 39276 48 19009 0 0 6118 0 0:00:06 0:00:03 0:00:03 6120德品质风向标式的意义,纷纷为法院的改判点赞。
“此案终审,法院能给维护法律和公德的一方以公正的判决,让人们对未来面对违法行为时依然有挺身而出的勇气和底气。”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和静钧说。
代理律师:这起案件体现了“法治的精神”
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艳伟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我作为本案被告的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觉得本案中郑州法院的判决体现了真正的‘工匠精神’。”
单艳伟说,本判決没搞折中、和稀泥、含糊其辞。民事案件可以调解,是非标准不能含糊,否则就会误导社会,造成不敢扶、不敢当的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将法律奉为准绳,以法律标准来判断是非、划分责任本案的判决无疑向社会公众传递一个信号,即法律是鼓励、支持公民积极劝止社会不文明行为的,即使有这个过程中产生了意外,只要行为人在劝止过程中没法律上过错,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单艳伟指出,2017年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工匠精神是一种信仰,法治也要有工匠精神,就是要信仰法律,精准裁判。郑州中院改判充分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引导社会公平正义。
单艳伟还表示,参与了这起诉讼,感触良多,一方面原告在痛失亲人的情况下,没有采取“聚众围堵”等过激手段,而是走了诉讼渠道解决问题,无论官司输赢,说明了我国公民已养成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习惯和意识。
另一方面,被告杨先生为了公众卫生和健康劝导老人,体现出了强烈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原告的起诉让我们感受到了‘法治的精神’,被告的举动让我们本会到了浓浓的‘公民意识’。”单艳伟说。
郑州中院负责人表示,每一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都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本案要告诉大家的是,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对这种合法正当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司法审判永远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
法律专家:判决合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
中国政法大学王青斌教授对澎湃新闻表示,郑州中院的二审判决合伙《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
王青斌说,田某某诉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肯定了一审被告杨某劝阻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而且其劝阻段某某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不应承担责任。
因此,撤销了一审判决并且在一审被告没有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一审被告的判决,看似违反常理。但事实上,二审判决的做法不仅合法,而且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在本案中,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错误适用公平责任。而且一审判决判令毫无过错、正当的阻止他人吸烟的人承担侵权责任,不仅违反了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的法律规定,而且必将挫伤劝阻吸烟者的积极性,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和静钧认为,法律上设立“公平原则”之初衷,就是维护与弘扬社会公义。一个国家良好的社会治理,离不开完善的法治和公民的道德品质。
法律既要惩罚失去道德底线的行为,也要进一步规范、正确引导和弘扬社会道德。只有这样,社会才会风清气正,国家才能安宁太平。
和静钧表示,此案终审,法院能给维护法律和公德的一方以公正的判决,让人们对未来面对违法行为时依然有挺身而出的勇气和底气。
北京义浱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说,郑州中院二审判决书中,特别强调公共场所吸烟违法,劝阻吸烟是合法的、维护公共利益的、应受鼓励行为。法院在进行裁判的同时,进行控烟倡导、弘扬社会正气,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控烟专家:这是中国控烟史上里程碑式判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时撤销原判,我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点赞。”著名心血管病专家、中国控烟协会会长胡大一说,科学已经证实,吸烟和二手烟是引发心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癌症、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和肺癌年轻化的主因。
胡大一说,吸烟者戒烟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减少和予防上述等疾病最重要的手段。吸烟者有吸烟的自由,但不能侵犯他人的健康权益。杨帆医生劝阻吸烟既是为吸烟者自身健康着想,也是维护公众不受二手烟危害的社会担当。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让人欣慰。 
“这个结果让人兴奋不己,这件事必将是中国控烟史上里程碑式的判决,并从而被载入史册。”中国资深控烟专家许桂华说,一审判决曾让其很担心会将严重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对热心劝阻吸烟者造成巨大冲击。
许桂华说,郑州中院二审旗帜鲜明地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予以改判。这个结果是热心控烟专家、法律人士、媒体人敢于发声,共同努力的结果,更体现了郑州中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到烟草对国民身体健康的危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弘扬社会正能量的价值观,最终选择正确适用法律。
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表示,杨医生劝阻、制止老人在电梯中吸烟,是在行使作为一个公民的的正当权利。北京控烟条例执行两年来,约1万多名控烟志愿者加入了控烟志愿者队伍,弥补了监督力量的不足的问题。控烟志愿者们依法对违法吸烟行为进行劝阻,真正体现了十九大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精神。终审时法院有错必纠,做到合法合理的修正,这让人们今后面对违法吸烟行为时重新拾起劝阻的勇气。
本案被告人杨帆也表示,自己作为一名医生,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理应加一劝导和提醒,如置之不理有失医生职责。
“对于此事意外发生老人逝去,我也为此感到难过。郑州法院的裁决,让我觉得社会温暖,大家支持正义的力量,我今后也会一如既往地劝阻吸烟 ,让所有人都不在公共场所吸烟,都可享受无烟环境。”杨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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