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国际能源网
9月23日,浙江省义乌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征求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文件中除了《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还包含三个附件:《义乌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义乌市用户侧储能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义乌市供电+能效实施方案(试行)》。
文件提出,“十四五”末实现义乌全域所有用能数据感知归集,光伏装机容量达到 50 万 kWp 以上,储能装机达到 100MW/200MWh 以上,可中断负荷资源库达到 50MW 以上。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第8年容量保持率不低于70%。光伏项目配建的储能系统可自建或采用储能置换配额交易(共享储能)模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其配套的储能系统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调控的功能,一并接入义乌市智慧 能源平台,建立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 的综合技术体系。
光伏配建采用储能置换配额交易(共享储能)商业模式时,义乌区域内光伏业主与储能系统业主,就光伏需配建储能容量在义乌市智慧能源平台进行配额置换的市场化交易,交易价格建议不低于储能系统成本的25%或不低于500元/kWh。
《关于征求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1〕280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新能源产业科学、规范、有序发展,现拟定了《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局,单位反馈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 系 人:喻志云 联系电话:0579-85381610附件: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