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晟 | 国家能力的信息基础
国家能力的信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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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全文刊载于《法律和政治科学》2022年第1辑,第13—22页。为方便读者阅读,本文省略了原文的注释。
作者:李晟,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晟
(图片源自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官网)
✦ +内容提要
如何理解数字社会中的国家能力,需要以信息作为一个基础性维度展开分析。衡量国家能力的标准,在于国家能够吸收多少资源来承担相应的信息成本,能够从社会中获取并处理多少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生成的确定性来建构秩序。在数字社会,信息基础设施在社会中的普遍建设与运用,导致信息生产与处理产生了革命性变革,并显著降低了信息成本。但信息成本的降低并不等同于国家能力的增强。数字社会中用更低的能量生成负熵而创造出更稳定的秩序,但这种能量是否属于国家、创造的秩序是否属于国家主导的秩序,则仍然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面对竞争者时,国家不仅要努力获得更多的信息,还要努力增强分析和运用信息的能力。获取与运用信息,共同构成了数字社会中的国家能力。
【关键词】国家能力;信息;信息成本;秩序
✦ +目录
一、信息作为国家能力的基础
二、数字社会中的信息生成与运用
三、数字社会中的国家能力
(图片来源于网络)
自从查尔斯·蒂利提出国家能力这一概念以来,对于国家能力具体如何体现的分析,已经扩展到许多方面。例如王绍光的研究,将强制、汲取、濡化作为近代国家的基本能力,认证、规管、统领和再分配作为现代国家的基础能力,而吸纳与整合则是民主国家的基础。那么在近代国家、现代国家与民主国家这种分类之外,进入到数字社会这样的语境之中,应当如何理解国家能力?需要以信息作为一个基础性维度展开分析。
查尔斯·蒂利
(图片来源于百度百科)
一、信息作为国家能力的基础✦ +
对于国家能力的分析,无论侧重于财政汲取能力还是制度执行能力,当然都需要关注国家如何在社会中建构起秩序。正如亨廷顿所言,国家的体制各有不同,关键的差异不是形式上的区别,而是建立起秩序的效能。那么,秩序又是如何形成的?人们需要信息在社会中获得关于事件特定性的定位,我们所获得的信息越多,就越能确定一个事件相对于其他事件的特定性,从而获得更有秩序的生活。但同时也会面临信息过载,超出处理能力的信息就会制造更多的不确定性。因此,信息在社会中,既可以作为确定性的量度,也可以作为不确定性的量度,这种不同的认知立场取决于信息丰富的程度与处理能力。“儵与忽谋报浑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 七日而浑沌死。”。庄子的这一寓言,其实可以做这样的理解,在没有信息输入的情况下,“浑沌”处于正常的生存状态,而输入了信息反而导致了死亡。而要讨论国家能力的问题,也需要注意到这一点,“民之难治,以其智多”,国家的能力强弱需要从信息这一基础来加以分析。
在人类的交流活动中,获取信息就涉及到各种形式的信息编码、解码,信道的传递、噪声的处理,因此,也需要投入相应的资源,这就是信息成本。在能够承担信息成本的情况下,投入资源来获得信息,就意味着通过能量的转换生成负熵,从而提高社会的有序水平。国家的兴起,也就是建构了一个专业的信息收集与处理机构,通过其在社会中汲取和整合资源的能力来形成能量去生成负熵。国家如果能够具有更高的能量,那么也就能向社会输入更高确定性的信息,从而生成更多的负熵,提升社会的有序程度。因此,国家需要对社会中的行为进行监控与认证,识别出社会成员的行为,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并将相关信息在社会中加以传递。国家机构的制度体系、专业分工与组织结构,都影响到信息获取、分析与传输的效率水平,并进而影响到建构秩序的国家能力。例如韦伯所分析的现代官僚制,其体现出的科层制、即事主义、文牍主义、公务活动连续性等特性,都意味着相对于传统社会中的制度体系能够更有效率的收集和处理信息。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国家作为这样一种专业机构,当然也就需要运行成本。从社会中通过税收汲取财政资源,正是为了维持机构运转的基础成本。除此之外,国家机构如何去获取并处理信息也需要相应的技术与经济基础。在生产力基础的限制下,社会中的监控、认证、通信、交通、数据分析与储存等方面的技术水平低下,都会意味着这方面国家能力的不足,能够通过社会中个体行为所获取的信息有限。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成本就成为对国家能力的重要制约。例如,国家能否掌握年龄这一信息,就决定了能否以年龄作为刑事责任的标准,而这一信息不像身高那样外显,就决定了先秦社会中以身高而非年龄作为刑事责任标准。许多信息在社会中被生产出来,以一种自然状态存在,但无法被国家去获取或是处理。就像宇宙中存在着无数人类还无法观测和理解的电磁信号一样,只有发展出更先进的天文望远镜之后才转化为人类认识宇宙的信息。而无法被获取或处理的信息,也就不能向社会输入确定性来建构秩序。从这样的视角来看,衡量国家能力的标准,就在于国家能够吸收多少资源来承担相应的信息成本,能够从社会中获取并处理多少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生成的确定性来建构秩序。由此也不难认识到,传统社会中的国家,即使想要形成强大的国家能力去将社会完全塑造成自己所希望的秩序,但由于技术与经济水平决定的信息成本的约束,无法“挟泰山以超北海”。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数字社会中的信息生成与运用✦ +
同传统社会对比,数字社会中的信息有了根本变化。如果说传统社会中我们对信息的获取能力就像用肉眼在观察宇宙中寥寥可数的恒星与行星的话,进入数字社会就像运用太空望远镜、球面射电望远镜和激光干涉仪等等技术手段去探索星系、类星体、脉冲星,那些过去被忽略不计的背景噪声也就转化为有用的信息。数字社会中,信息基础设施在社会中的普遍建设与运用,导致信息生产与处理产生了革命性变革。通过信息基础设施,使物理世界中的人类行为能够生成被获取的信息,并且也能够在获取之后进行处理。
数字社会中的信息,通过数据得以形成。互联网建构起来的信息互联互通架构,使得社会中的个体无论是作为组织机构还是个人,都成为了网络上连接起来的节点,而其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数据与信息,也成为能够有效传输和分享的内容。通过这样的系统,人类行为产生的各类信息,大规模转化为数据的形式,被信息基础设施感知、监测、收集、传输、分析、融合和利用。个人行动所产生的痕迹,成为平台所记录到的数据进行筛选、清洗与整合,从而抽离出能够分析特定对象或特定群体的有价值的数据,也就由原始的数据转化为更有用的信息。在信息技术革命突飞猛进的过程中,个体行为产生的数据,也就汇聚成为了“大数据”,并且得以被人工智能进行分析。
数字社会中的这样一种变化,也就意味着更低的信息成本。之前对信息成本的分析所发现的制约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都被改变了。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使得此前限于人力无法处理的海量数据变成能够被理解和运用的信息,因而能够将社会中纷繁复杂的人类行为通过信息技术转化为信息,对于这些行为的性质和意义进行分析,并且对潜在的行为可能性也展开预测,从而形成了对确定性的一种认知。这就意味着许多之前因为无法被认知和运用因而在社会意义上并不存在的信息,在数字社会中得以涌现,从信息的自然状态转化为能够向社会输入确定性的有用状态。更多可以被理解的信息,意味着更高程度的确定性。
从自然意义的信息转化为社会意义的信息,用来形成社会中的确定性,这些信息就可以作为负熵加以理解。从社会秩序的角度来看,需要的信息是关于人类行为的信息,只有人类行为在互动中更容易形成合作的策略才建构起社会秩序。通过信息提供的确定性,人类的社会行为与互动可以变得更容易被预测,也可以形成对个体更精确的指引。例如,超出传统意义的规则与标准划分的“微指令”,就在更充分的信息基础上成为了可能,通过更全面和精确的信息进行的分析,在具体语境中形成关于人类如何行为的准确指令。当信息作用于人类行为,通过所提供的确定性引导人类行为按照规范去行动,从而达成个体之间的合作,也就在社会中建构起了秩序。社会秩序的生成与强化,也就是减少了作为无序度的熵,意味着信息起到了负熵的效果。
通过这样的分析可以发现,数字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的关键变量就是信息的获取与处理能力,无法形成确定性的信息在社会中是熵,而能够形成确定性的信息则是负熵。如果能够以可以负担的成本更多获取之前无法获取的信息、处理之前无法处理的信息,从而可以向社会输入更多确定性,也就意味着能够有足够能量去生产负熵,提升社会的有序程度。任何一个社会都希望通过负熵消除无序,但能量制约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国家能够运用的能量,受制于其从社会汲取资源的能力,而如果没有相应技术的支持,国家也不可能无限制的将汲取的资源投入到对个人行为的监控、认证与分析中去。传统社会中的个人相对于国家或许隐身在“无知之幕”背后,但进入数字社会之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则似乎提供了一种“全景敞视”的可能性。当个人行为能够被充分监控、认证与分析之后,生产负熵所消耗的能量显著降低了,因而能够在社会中成为现实。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三、数字社会中的国家能力✦ +
数字社会中,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显著降低了信息成本,使得更容易获取并运用信息向社会输入确定性。随着数字技术信度和效度的不断提升,大规模的国家认证和信息成本的降低成为可能,国家基础能力和认证能力的提升使得国家可以开始着手解决人口流动、陌生人社会的信息不对称等难题。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国家能力在数字社会中一定会得到增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所提供的“全景敞视”,是否等同于国家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对此还不能仓促做出结论。
数字社会中信息成本的下降,源自于信息技术对社会中个体行为产生的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和储存的能力得到增强。而个体行为所生成的数据,最主要的来源就是互联网。在互联网的商业机制中,链接到网络的个体在获取各类商业应用场景中互联网服务的同时,同时也成为了生产者,以其产生的数据作为互联网商业活动的生产资料。基于这样的互联网生产机制,这些场景中生成的数据再转化为可以对个体行为进行认证、评价和预测的信息。因此,获取并运用信息的前提是获取用户及其流量,要获得更多的信息,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更需要的是具有“用户粘性”的商业模式。
既然信息的获取,更多通过商业模式得以实现,因此,商业化的互联网平台更容易建立起信息的优势。在赢家通吃的市场中,少数巨头企业能够打通不同场景之间的接口,将其用户在不同服务中产生的数据粘连在一起综合运用,从而通过多个服务领域的共享最大限度的占据市场份额。借助于这样的架构,平台企业能够更精确认证网络中不同个体的行为,将其同物理世界中的主体联系起来,也能够更全面的记录个体行为生成的数据痕迹,从而经过分析转化获得更为充分的信息。由此,不难看到的是,数字社会中“老大哥”并非以奥威尔笔下的技术官僚面目出现,反而是控制着消费者的商业体系。
在获取信息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就是运用信息。掌握了信息优势的平台企业,对于信息的运用不仅仅可以转化为利润,也可以转化为权力。仍然从向社会输入确定性这一点来看,运用信息的过程中确定性的生成,来自于算法对于人类行为的分析和预测。基于算法的分析和预测,对个人行为产生了指引。为了在互联网场景中获得更好的服务,个人不仅要考虑自己如何行为,还要考虑应该如何根据他人的行为而选择合作者,例如芝麻信用分就以“在线行为和人际关系”作为维度之一。行为的数据转化为信息,再通过算法转化为对账户的评分,并通过评分形成了行为规范。而这种对于账户行为的评分,又会同物理世界中的行为结合在一起,从一种网络空间的规范向物理空间的规范演变。在这样的过程中,算法的治理效果得到体现,于是也就有了所谓的“监控资本主义”的形成。对于算法的治理效果加以关注,则又可以发现,掌握着更多数据的商业平台,有可能发展出更强大的算法,从而进一步扩大自身的优势,并将其发展为权力。
对于数字社会中信息与算法优势的分析,意味着开头的问题获得的是否定性的答案,数字社会中信息成本的降低并不等同于国家能力的增强。数字社会中用更低的能量生成负熵而创造出更稳定的秩序,但这种能量是否属于国家、创造的秩序是否属于国家主导的秩序,则仍然具有不确定性。数字社会中创造出了新型的规范与新型的权力,而这种新型规范与权力为谁所用则存在变数。拥有信息优势才会形成更强大的权力。因此,理解数字社会中的国家能力,不必匆忙形成一种国家全面监控的反乌托邦意象,因此对国家的各类数字治理措施都表示抵制,而是更应当审视对国家权力的防范是否意味着另一种权力的兴起,并且比较不同的权力会如何影响个人权利。
如果说传统社会中国家能力的强弱,更多决定了社会中能否形成秩序的话,那么,数字社会中国家能力的强弱,则更多影响到社会中形成的秩序由谁主导。从信息这一基础维度展开的分析,则揭示出如何增强数字社会中的国家能力。在面对竞争者时,国家不仅要努力获得更多的信息,还要努力增强分析和运用信息的能力。获取与运用信息,共同构成了数字社会中的国家能力。在技术持续高速发展与迭代的背景下,制度应当如何发展变迁,是否有可能形成适应数字社会的制度迭代来更好获取与运用信息,也就值得再深入思考。如何“超越法律”来形成顺应信息成本变迁的新型规范与制度结构,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数字社会中的国家能力,以及未来的秩序建构。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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