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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大连车祸的人X,现在怎么样了?

司书甲 小司频道
2024-10-30
5月22日,发生了很多让人揪心的事情……

“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去世;
“肝胆外科之父”吴孟超院士去世;
“甘肃马拉松”21名参赛选手遇难;
“云南漾濞”、“青海玛多”两地发生地震;
还有,大连中山区发生了一起“惨烈车祸”……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坚强。
 
今天主要想和大家聊聊,大连的这起车祸。
 
咱们先回顾一下事情经过,

5月22日11点半左右,肇事司机刘某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轿车,在大连中山区五惠路与友好街路口的人行道前等红灯。
 在绿灯未亮前突然加速,仅仅7秒,就将车子从静止状态加速到108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 一群行人规规矩矩地走在斑马线上过马路,而刘某却强闯红灯、冲撞路人,最终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5人受伤的悲惨局面。 撞倒多名行人后,刘某开车迅速逃离,在追尾了一辆厢式货车后弃车逃逸。


网传这4位当场死亡的路人中,
 
有一个是即将高考的孩子剩下三位是一家三口,父母是退休教师,确认身份后联系家属一直联系不上,才发现最后一位当场遇难的是他们唯一的女儿……
 
根据官方通报的最新信息:

大连轿车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对生活失去信心,从而产生报复社会的行为。
 
经检验鉴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案发当时头脑清楚、思维清晰,排除酒驾醉驾、服用精神类药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并且作案地点是其提前谋划好的,目标很明确。
 
目前,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看了很多的车祸现场的照片,突然觉得生命真的好脆弱,这一脚油门,让多少个家庭支离破碎。
 
这样的人真的是自私至极,自己不想活了,还要拉几个垫背的。
对于刘某来说,要承担的无非就是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了。
 
但对于伤亡人员的家庭来说,这场车祸带来的痛苦,可能会伴随一生……
 
关于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第115条规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至于民事赔偿责任,前面说了刘某因投资失败才引起报复社会的心理,所以他自身的赔偿能力,几乎等同于没有
 
而刘某的此种行为,一般都会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交强险有这样一条规定:
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交强险是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更别说是这样性质恶劣的犯罪事故。
 

人没了,补偿也拿不到。
 
如果死亡、受伤的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这个家庭该怎么继续生活?老人的抚养、孩子的教育怎么办?
 
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早日判肇事者死刑!还大家一个公道!
 
冷静下来想想,这种人祸真的很难防范,类似的突发性人身事故,现实生活中频频发生……
 
比如,好端端走在路上,可能会被失去理智的人捅伤;被楼上花盆砸伤;被失控的车撞伤……
 
我们能做的唯有,
 
| 万事小心
 
外出时,多一分小心谨慎!过马路时,注意观察四周!
 
| 尽量把伤害降到最低
 
提前配置好保障。
 
即使对方拿不出钱来医治,自己也能及时用上好的药品和治疗方案,减少事故对自身的伤害;
 
即使对方拿不出钱来赔偿,也能由保险公司赔付一大笔钱给家人,让家人往后的日子,能好过些。
 
像意外险、寿险,都能起到这样的兜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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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和意外,永远不知道哪一个会先来。
 
我们能做的,就是让自己或家人,有一份保障,多一份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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