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民经略(ID:guominjinglve) 作者:凯风
广州出台《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村集体可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且签约人数超过95%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长期困扰城中村改造的“留守户”问题,获得了法律层面的解决之道。长期以来,我国各大城市的城中村改造,都存在各种各样的“留守户”问题,并由此衍生出无穷无尽的矛盾。在过去的旧改模式下,即便已签约村民超过9成以上,只要存在留守户,整个工作都无从推进,有城中村改造就此陷入了10年停滞不前的尴尬。少数人的权利需要尊重,多数人的权益同样不能罔顾,到底该如何抉择?广州等地为此做出了新探索。对于城中村改造,村集体有权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收回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且只要签约率达到95%以上,就能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进行最终裁决。众所周知,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包含城中村在内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无论是城市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我们拥有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所以,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非没有依据。这同时标志着,城市更新拆迁改造的“三板斧”全部到齐:未来,对于旧改项目,只要签约率达到95%以上,对于留守户,即可申请行政裁决,同时村集体可通过全面表决或其他方式收回宅基地,同时还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判决。近日,广州黄埔区沙步经联社公布《表决公告》,将对改造范围内没有按时签约的留守户进行集体表决,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沙步,位于南岗街道,系黄埔区66条重点旧村改造项目之一。连接广州开发区东区、西区,地处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位于“广州第三中轴线”的辐射范围之内。一旦改造完成,沙步成为广州东部最具吸引力的板块之一。据统计,截至8月初,沙步旧村改造项目整体签约率已突破98%,未签约房屋不足80栋,占比不到2%。98% VS 2%,看起来不是难题,但解决起来并不容易。一边是绝大多数等待迁入新居、享受现代化社区的已签约村民,另一边是个别因各种各样原因未能签约的留守户,如何最大程度保障村民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显然成为摆在案头的一道难题。如果因为留守户的存在,整个项目建设受阻,且不说能否顺利完成城市更新“三年清零计划”、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多土地资源,就是广大已签约村民也无法顺利回迁,难以迅速享受到城市更新带来的巨大红利,甚至连教育等公共配套建设都会受到影响。所以,沙步以“村民自治”之名,通过“全民表决”,收回宅基地,以此带动签约进度,无疑是由现实的指向性的,也是城市更新的又一新的探索。不难想象,在98%已签约的基础上,全民表决的结果应该不会存在任何悬念。如果表决之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司法诉讼就是顺理成章的选择,届时等待的将是法院的强制执行了。事实上,在沙步之前,已有广州黄埔文冲、唐山范各庄三街村、廊坊刘家园村等做出类似探索,但涉及数千户的重大城市更新项目还是首次。等广州城市更新条例正式出台之后,城中村改造“收回宅基地”的案例将会越来越多。去年,广州“海珠之眼”曾引发全网关注。海珠涌大桥正式建成开通,桥下空间保留一处民房被双向车道环形包围,从航拍镜头下看形似一只眼睛,网友评论称此处为“海珠之眼”,引来市民集体围观。有人称之为“广州最牛钉子户”,也有人认为是“广州最惨钉子户”。无论如何,广州为解决钉子户问题开创了一条前所未有之路。即便拆迁补偿无法谈拢,而城市建设不能停步,那么绕开钉子户就是合理选择,“海珠之眼”进而成为城市法治水平的一面镜子。然而,对于留守的钉子户,或许将永远失去改变命运的机会了。城中村改造,与交通建设不同。交通建设可以绕路,可以避开一直不签约的留守户,但城中村是一个整体,一栋两栋留守户的存在,很可能影响整体的改造进程。所以,作为城市更新的积极探索者,广州、深圳等地都在通过立法直面留守户问题,广州的村民自治、行政裁决、司法判决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深圳的“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同样为城市更新做出了积极探索。新一轮的城市更新,完全不同于十多年前。大拆大建已经成为历史,暴力强拆更是被扫进了垃圾堆,法治正在成为终极之道。显然,既要尊重少数人的权利,更不能罔顾多数人的权益,城市更新同样不能10年停滞不前,这一切,都需要制度做出更多探索,为全国的城市更新做出更多探索。毕竟,随着稳房价成为政策主旋律、房地产向正常行业回归、城市更新大举推进,留给城中村改变命运的窗口期真的不多了。来源:国民经略(ID:guominjinglve)
我是小司,如果喜欢今天的内容,请为我点个在看!
另外微信推荐机制改了,为了不错过每天的发布,大家记得添加星标,感谢大家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