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致死,保险赔吗?
之前有个新闻:
一女孩落水,父亲救女心切,跟着跳下。
但父亲不会水性,然后两人都处在危险中。
这时上班路过的城管队员当即跳水救人,还有很多热心市民也一个接一个下水帮忙。
结果是好的,所有人安全上岸。
父女俩无事。
这则新闻很快就被其他新闻覆盖。
很正常,新闻行业里有一条潜规则,无流血不头条,一个被成功消除了的危险,是激不起人们持久兴趣的。
但要是事情走了某种奇怪的方向,相信在热搜上坚持的时间更长久。
比方说,张三看见一孩子落水,舍身相救,
最后却意外身故,且遭保险公司拒赔。
这新闻准能上热搜。
以下讨论纯属业务探讨。
因为不同人身险,对这种见义勇为导致的风险,有不同的看法,所以什么保险能保,是个需要严肃讨论的问题。
我先看了下寿险。
在生死面前,一切都是小事,所以寿险的保险责任很简单。
一般就3条:
除了违法犯罪、投保人杀被保人、两年内自杀这3种情况,其他的情况都能保。
前两条不挨边,不用讨论,唯一的争议点,就是这种行为算不算自杀。
张三落水去救人,当然不是自杀。
即使张三不会水性,他也不是奔自杀去的。
虽然理性来看的话,不会水性就去救人,这种行为和自杀也没什么区别,但保险公司并不能因此拒赔。
保险公司认定这种事故的时候,主要以公安部门的事故说明书为准。
只要公安说不是自杀就不是,保险公司就需要给付。
比较麻烦、需要掰扯的,是意外险。
按照保险的定义: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张三因跳河救人而死,看似是意外,
但张三作为一个成年人,对这种风险是有充分认识的。
保险公司往往会认为这是故意行为而拒赔。
之前也有这样的案子↓
李先生经常出差,公司就给他上了保额100万的意外险。
国庆期间,他和同事去河边野餐,同事不小心落水,李先生去救,最后体力不支,两人溺水身亡。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就是我前面说的,明知有危险还要下水救人,是自愿的,不赔。
这种拒赔结论,相信大伙儿都是不服的。
不过,也别着急生气~
不管是高层面的法律制定,还是实际的法院判决,基本上都是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像上面的案子,法院的最终判决是↓
李先生下水救人,主观上并不希望自己发生事故,溺水完全是意外结果,即不存在故意造成意外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
而且李先生见义勇为的行为,理应当受到社会赞扬,于是判保险公司赔付李先生家属100万元理赔金。
这种对见义勇为和投保人利益的保护行为,有时候连保险公司都直呼过分。
河北有过一个案子,
有个4岁的小女孩一个人走在国道上,路上车多很危险,当时有个开摩的的老人侯先生看见了,就赶紧过去抱起小女孩。
但两人随后被货车撞倒,老人去世,小女孩没事。
交通部门给的事故认定书中,认为货车司机、女童监护人和侯先生三个人都有一样的责任。
因为侯先生在抱起女童过马路时,没有确认好道路安全。
不过在法院判决时,没有否认侯先生在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的事实,但还是定性为见义勇为,判决保险公司应该在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现在对于见义勇为这种行为,有很多地方政府都和保险公司有合作。
比如,兰州政府和人保财险就合作了民生保险项目,
早在2019年,见义勇为的抚恤金就提高到了60万。
所以,别老把自己放在弱势群体的地位,
只要咱们占理,在理赔的时候,该争取就去和保险公司争取,胜算很大的。
很多理赔时出现的问题,有八九成都是因为投保环节出了差错。
大家投保前一定得摸清产品的保障功能!
要是目前有投保意向,或对保险有其他疑问,随时可以找小助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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