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少女校园欺凌案:未成年犯罪背后,家庭监管失位丨2017北京法院十大案件
1月25日,北京市高院与新京报联合评选的2017年度十大媒体关注案例揭晓,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中选取了6个社会关注度以及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推送,通过回访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专家学者,将每个案件背后所披露的最为显著的社会问题,作出深度剖析。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回访该案了解到,因欺凌同学获刑的五名被告人,对于错误的认识程度并不一致,在庭审当天的,有的被告人当庭哭泣、有的则在离开法庭神情漠然。主审法官表示,几乎每一起未成年犯罪案背后,都有一个监管不到位的家庭,以该案为例,在宣判之后,有家长就对被告人说出不当言辞,反而会让犯罪的未成年在心里,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不以为然。
全文1632字,阅读约需3分钟
▲五少女欺凌同学案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五名少女欺凌同学被判处刑罚
2017年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女)、赵某(女)、李某(女)、霍某(女)、高某(女)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2017年10月30日,因审判时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西城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28日15时至22时间,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在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被害人。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并造成其中一名被害人无法正常生活、学习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被告人有的在哭泣 有的很冷漠
根据央视新闻在宣判现场的报道,2017年2月28日下午三点起,5名被告人在某职业学院内,对两名受害人实施了长达6个小时的欺凌,其中一名受害人被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被告人后将视频在自己微信群中传播。
其中,5名被告人在欺凌过程中,让受害人叫“爸爸”,上述举动导致了一名受害人身体与心灵均受到创伤,截止到案件宣判时,仍无法正常生活与学习。
在宣判现场,5名少女听到判罚结果后的反应大相径庭。有的被告人掩面哭泣,前来旁听案件的家长也跟着一起流泪,有的则显得颇为羞愧掩面走出法庭,但也有两名被告人,听到判决结果后神情漠然。
▲五少女欺凌同学案庭审,法官宣读判决书。 法院供图
解读
主审法官:校园欺凌案暴露家庭监管缺失
西城法院主审案件的肖志勇法官接受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采访时表示,五名被告人与两名被害人,在校园里并没有什么实质的矛盾。“被告人觉得心情不爽,随意选择的被害人”,肖志勇说,于是,事发时被害人的一个举动便成了5名被告人实施凌虐的“导火索”。
从判决中可以看出,5名被告人犯罪情节恶劣,并造成受害人轻微伤,因此即便是有从轻的情节,5名未成年人仍被判处了实刑。
这个案件也让肖志勇思考:“每一个犯错的孩子背后,都有一个教育或者监管不到位的家庭,我们现在的难题是,怎么利用孩子所处的成长生活环境,让犯了错的未成年人能够在回归校园后接受正确的引导和管理”。在接受采访时,肖法官表示,在案件宣判结束后,也有家长现场并没有对犯了错的孩子进行规劝,反而是有一些不当言辞。作为法官,肖志勇表示“希望通过判决能够触动孩子们,让他们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陆爱英
往期重案回顾:
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和使用
欢迎朋友圈分享
----------以下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