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商圈自带流量的“自来水”
餐饮再小,也足以影响一座城。
这段时间,疫情让很多人认识了粤语中“吉”这个字。
地铁是“吉”的,街道是“吉”的,商场也是“吉”的......如果孔明再世的话,估计也得入乡随俗说一句:“此乃‘吉’城计”。
不少人每天盯着新闻看,就是想了解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能优先解封,真正成为“吉祥地”。
而通常,该片地区能成为“吉祥地”的标志,往往是那里,有没有恢复“堂食”。
荔湾区领展购物中心(摄于6月13日下午4点)
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每一次暂停堂食时,看似只有餐饮业受到了影响,但许多小商铺都会一起自觉关店,哪怕是最旺的商业区也出现“人去楼空”之景。
越秀区惠福美食花街,在暂停堂食下,餐饮店几乎是门可罗雀(摄于6月13日下午5点)
所以自去年以来,大家对“堂食”这两个字的价值和分量,早已心中有数。
天河区的东方宝泰广场,虽然只是有限度地开放堂食,但会更有生气(摄于6月13日下午3点)
在出行不受阻、没有居家令的同一条件下,很多人都选择在周末跑去有限度地开放堂食的天河区“度假”。虽不像之前水泄不通的情景,但起码有生气、有财气。
而对比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等地的商业区,差距相当明显。
天河区的天河城百货(摄于6月13日下午4点)
在一些餐饮行家看来,餐饮就是一个小产业影响了整个大环境的典型。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大至一线城市,小至小乡小镇都有的餐饮业,每年在国内GDP占比不到5%(2019年中国餐饮收入占GDP比重为4.67%,为近5年最高),是名副其实的小产业。
然而,在“民以食为天”的国民基调里,餐饮这个小产业,显然也是市场热度的催化剂、繁荣面貌的稳定剂。
这一点,其实市民是深有体会的。
天河区的东方宝泰广场(摄于6月13日下午3点)
比如消费者去逛街,首先得有一个目的地,同时也得考虑“中途落脚点”,当然目的地可以多种多样,但“中途落脚点”必须是能休息和补充体力的地方。而实体餐饮店,无疑是其中的最优选择。
所以,无论是看电影的人也好,购物的人也好,甚至只是无聊逛逛的人也好,在这过程中的最低期望,也是“坐下来吃吃”。
相信,这一点99%街坊们都有同感。
暂停堂食后,不少餐厅选择上线外卖,但是效果不佳
所以换句话说,只要实体餐饮店没有了这一“落脚”的功能,很多人的出行会失去了一半甚至是全部乐趣。
再看看这段时间受疫情影响而街上“吉吉如也” 的广州,也许并不是因为出行受阻,而是因为失去了餐饮这个“落脚点”或“目的地”的缘故。
当人们不愿意出行,其他实体商铺也失去了人流,自然也自觉暂停营业了。这一座城,立马就变得安静起来。
同理,我们还能发现,很多老旧的商业区也因为餐饮的进驻焕发出新活力的案例。
去年7月,惠福路的人流量相当多
比如北京路步行街,就因为惠福路、教育路的美食街而越发兴旺;再说天河城、正佳广场一带,也因为餐饮的集聚而有了比肩珠江新城商圈的实力;还有环市路一带的淘金商区,也曾因建设马路的美食街变得遍地黄金。
在白云区金沙洲一茶饮店门前,一位因为不能堂食的顾客只能在门口坐着
诸如此类的案例,我们可以清醒地、大声地说:餐饮小是小,但真的可以拉动经济!
随着近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6月25-26日,广州多区宣布恢复堂食。
↓↓↓
向上滑动查看
27日,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恢复荔湾北片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告》。
据通告,27日起,广州荔湾区北片区域(包括金花街、西村街、南源街、逢源街、多宝街、龙津街、昌华街、岭南街、华林街、沙面街、站前街、彩虹街、桥中街等13条街道)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服务。涉疫重点场所严格按照规范评估合格后方可复业。
受疫情影响,租金如何交?
听听法官怎么说
受疫情影响,一些商铺无法正常营业,对此,租金还需要全额支付吗?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去年疫情期间,广州法院就受理了多起因疫情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其中,有的是承租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减免租金,有的是出租人起诉要求足额支付拖欠的租金。
据悉,民法典为涉疫租赁纠纷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官指出,受疫情影响能否减免房屋租金,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类型的房屋租赁合同适用情形应当有所区别,需要具体到房屋租赁个案中来分析,结合具体的客观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① 适用“减免租金“需满足一定条件
去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第九条规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因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第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能直接适用减免租金规定的租赁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承租人是民营企业;
二、出租物业是国有资产类用房;
三、出租标的是经营性房屋且经营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二个条件是对主体和物业类型的限制,反映的是国家对民营企业利益的保护,对于国有资产类用房,国有资产管理方一般会根据政策精神制定符合自身物业特点的减免政策,对其他物业持有人有参考意义的是第三个条件,即“出租标的是经营性房屋,而且经营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
在法律上,如何认定“经营性房屋“?
经营性房屋是指与居住用房相区别的,用于从事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等营利性活动的房屋,这类房屋使用目的和性质与居住房屋差异较大,其特征包括:
1、具有商品属性,可通过市场反映其交换价值;
2、包含经营风险,经营性房屋参与市场竞争,租赁物有升值或贬值的风险;
3、经营利益优于居住利益,经营性房屋主要用于谋取更高的价值,使用或居住只是附加价值;
4、实体经济载体属性,经营性房屋作为实体经济交换媒介,起着货物与人员交换的中介作用,以线下实体接触为其外在特征。
“受疫情影响较大”主要体现在经营活动严重受限上。从类型上看,经营性房屋租赁用途较广,如教育培训机构、公寓式酒店、专业批发市场等,防控措施要求严格限制人员货物流动,这类措施对以人员聚集和货物交易为主的商铺造成较大影响。其次,经营者资金紧张,周转不及时,导致难以继续经营。
② 租赁双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
法官指出,在经营性房屋租赁市场中,非国有经济比重大,且大部分无法直接享受国有企业疫情期间的优惠减免政策,平等主体之间是否减免租金和减免的比例,主要还是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我国民法典对此也提供了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不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发生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但是,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的,还需承租人举证证明疫情对经营业务的影响。因疫情对租赁合同影响不一,需要承租人举证说明,如公寓式酒店行业、餐饮行业客流减少、服务人员难以及时到位,又如专业批发市场进货渠道关闭、客流受限等,这些都需要承租人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承租人还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
往期回顾
广东普法综合,部分资料来源:美食导报、广东共青团、广州日报
动动你的小手指,给普法君点个“在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