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君君拍案2 黑心疫苗流向全国20多省市,涉案5.7亿终被抓

广东普法 2022-10-12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经过不断实践,普法君希望把“以案说法”的方法更进一步完善,做到更精准,更有时效性、针对性。从今天起,推出《君君拍案》栏目,希望通过案例说法,深度讨论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焦点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学到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今天是《君君拍案》第2期。


疫苗的发明拯救了无数生命

为人类保驾护航

尽管疫苗有严格的流通监管体系

但是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因利益铤而走险


01

案情回顾



2016年3月,山东警方破获了一起案值5.7亿元的非法经营疫苗案,庞红卫、孙琪等人从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和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儿童及成人使用的二类疫苗,这些非法疫苗没有经过严格的冷链存储就运输销往各地,涉及安徽、北京、福建等20多个省份近80个县。


经查,这些疫苗虽为正规厂家生产,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8℃的恒温冷链,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注射后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



2017年1月2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五审判庭对被告人庞红卫、孙琪非法经营案开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庞红卫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孙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五十九元四角。扣押在案的疫苗等药品依法予以没收。


而在案发3年后,本案中获罪药企人员鲁广海和张秀荣,又被发现曾向没有疫苗经营资质的季某甲违法销售疫苗达336万余元,被法院就漏罪分别判处非法经营罪,并与前罪数罪并罚,印证了那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02

主犯“顶格”重判


被告人庞红卫、孙琪为谋取非法利润,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显然违反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侵犯了国家关于疫苗等药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由于被告人庞红卫因非法经营疫苗被判处刑罚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加之其在共同犯罪中全面负责联系、出资购买、销售疫苗,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且其系被抓获归案,虽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但其不具有到案的主动性,依法不构成自首,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均未查实,亦不构成立功,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庞红卫犯非法经营罪,并对其顶格判刑(非法经营罪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与其前罪刑罚有期徒刑六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表明了司法机关严惩此类犯罪的坚强决心,对于遏制此类犯罪的滋生有标本意义。


此外,三年后对鲁广海和张秀荣漏罪分别判处非法经营罪,并与前罪数罪并罚,也是对完善司法体系的一次“回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疫苗安全关系到每位老百姓

疫苗审批、生产是

疫苗安全链条的第一环

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每个生命都是宝贵的

我们不允许某些人胡来


来源:人民网、检察日报、《中国审判》


推荐阅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谱写律师事业发展新篇章

10-13

习近平:中国正式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

10-13

“清湾行动”!出动船艇77艘、直升机4架,破获涉走私团伙案件55起

10-13

违法!装修敲掉承重墙,整栋楼变危房!

10-13

极为恶劣!无期徒刑!

10-13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