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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迷途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揭阳社矫圆其复学梦

广东普法 2022-10-12


舞勺之年,本应该在朝气蓬勃的校园里学习知识,然而张三(化名)等三名未成年人却因一时冲动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2021年被法院判处缓刑后在揭阳市惠来县接受社区矫正。张三等三人自涉嫌犯罪被刑拘以来,一直处于辍学状态。


惠来县社区矫正机构因人施策、精准矫治、多方联动、倾心帮扶,及时圆了三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学梦。


惠来县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入矫教育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但未成年人犯罪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强调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通知并配合教育部门为其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张三等人入矫后,惠来县社区矫正机构根据他们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成立由其监护人参与的专门矫正小组,制定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方案,精准落实矫正措施,有针对性地消除张三等人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


社矫机构实地走访谈话

用法律打消社矫对象监护人顾虑


在日常的走访谈话中,工作人员发现张三等人处于辍学状态,整天无所事事,甚至与社会不良青年时有接触,非常不利于监管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在进一步的谈话交流中,工作人员了解到三人此次犯罪主要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社会认知,一时冲动造成了严重后果,事后他们内心十分后悔,也希望可以和同龄人一样回到校园完成学业。


惠来县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走访了解情况


了解相关情况后,惠来县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立即约谈了三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解读了《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少年必须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以及《社区矫正法》关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要求监护人尽快送子女回到校园。三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表示,他们也希望子女可以完成学业,但考虑到办理复学重返校园会导致案情公开,可能会使子女在校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对待,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所以迟迟不能下定决心。针对以上问题,工作人员耐心解读了《社区矫正法》关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保密以及在就学、复学等方面不得歧视的相关条文,打消了监护人的顾虑。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同学校领导商讨复学方案


联动教育部门

帮助社矫对象成功复学


随后,惠来县社区矫正机构立即启动“联动助矫”帮扶方案,联合社区矫正对象原所在中学以及教育部门,共同商讨解决方案。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向校方详细解读了《社区矫正法》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请求学校在保护三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隐私的同时,解决他们的就学问题。校方表示义务教育复学必须提供中途辍学原因证明,将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惠来县社区矫正机构又积极协调当地教育局,决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特事特办,不向校方提供个人案件信息,只在县教育局备案有关情况,尽快为三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复学手续。


“非常感谢,我一定珍惜机会,好好改过自新。”这是三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收到可以复学的电话通知后,发自内心的感谢,一位监护人还亲自到司法所表达谢意。工作人员交代监护人平时要多注意孩子的思想动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帮助孩子走出困境。三位家长承诺将履行好监护人义务,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教育监管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专门到司法所致谢


谁的青春不犯错

如何挽救走上歧途的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

帮助其重塑人生

走回正轨

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课题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社矫局、揭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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