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见孩子!看看首发的这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2月25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向当事人发出《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对离异夫妻关于子女的探望权问题
作出了引导和约束
这是全省法院发出的
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林某(男方)因与王某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儿子由林某抚养,王某每月可探望儿子四次。但在具体探望问题上,双方未达成一致。
林某要将儿子带回老家照顾,我担心以后探望孩子受到林某及其亲属的阻挠。
我怕王某探望孩子时有不当行为,甚至藏匿孩子不予送回。
双方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针对这个情况,花都法院花山法庭陈佩勤法官与林某、王某进行了深入交谈,向双方说明良好的家庭关系对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妥善解决矛盾,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为进一步消除双方的担忧,法官提出了建议:“你们可以签订一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就双方依约有效行使探望权以及依法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作出承诺和约束。”
慎重考虑后,双方最终签订了《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当前,探望权面临着诸多困境。法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作出判决或调解后,时有出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导致另一方不能与孩子相处,无法维系亲子感情的情形。即便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由于探望的特殊性,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难以有效实现探望权。而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则有可能在探望子女的时候,将子女转移、隐匿起来,不予交回给对方。这些不当行为阻碍了另一方对子女的亲情陪伴及家庭教育的实施,对另一方及孩子造成巨大伤害,进一步加剧了“探望困境”。
通过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提前告知当事人应当自觉、合理、恰当地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并提前警示当事人违反相应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为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作出了督促和约束,使矛盾发生防范于未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日后探望纠纷、强制执行的发生,有效破解“探望困境”。
同时,离异双方相互配合、合理有效地行使探望权,可减少父母离异对孩子造成的伤害,让父母关爱和家庭教育不因父母离异而缺失。日后如一方违反探望承诺的,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或者中止探望,则变得更加有据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文章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投稿邮箱:gdpf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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