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种少儿图书教辅材料不合格被处罚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通报“质量管理2021”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名单。通过重点对2020年以来出版的少儿图书、教辅材料等进行编校质量检查审核,认定其中62种图书不合格。
什么是“图书编校差错率”?
图书编校差错率,是指一本图书的编校差错数占全书总字数的比率,用万分比表示。实际鉴定时,可以依据抽查结果对全书进行认定。
* 比如检查的总字数为10万,检查后发现2个差错,那么这本书的差错率就是0.2‱。
差错率是检验出版物的重要标准之一,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通过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差错率不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率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本次通报指出,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将依法对相关出版单位进行处罚。
相关出版单位要对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图书,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
对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的图书,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
普法时间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二)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
(三)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
(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五)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
(六)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
(七)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八)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根据情节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1/10000以上5/10000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5/10000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投稿邮箱:gdpf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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