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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查处客车藏匿走私2017只活体龟,其中有世界公认的“生态杀手”!

广东普法 2023-07-02


近日

拱北海关缉私部门对一起

利用粤澳跨境客车

藏匿走私2017只活体龟进境案

予以刑事立案




10月21日,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关员在口岸进境客车通道巡查时,发现某粤澳跨境客车存在异常,通过对该车实施顶照式查验设备过机扫描,关员判断该车存在藏匿走私嫌疑。


经进一步检查,关员在该车顶部天窗和遮阳板的间隙、扶手箱底部的暗格处查获10个装有未申报物品的黑色塑料袋。打开清点,袋内共装有活体龟2017只。关员立即依法作暂不予放行处理,并送实验室作进一步鉴定。



经拱北技术中心鉴定,该批活体龟分别为巴西红耳龟2015只、刀背麝香龟2只,均为外来物种。其中,巴西红耳龟是世界公认的“生态杀手”,被世界环境保护组织列为100多个最具破坏性的物种之一,亦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名单。






海关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除犬、猫以外的所有活动物未经我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禁止携带、寄递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海关发布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严防外来物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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