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7000万!杨懿文一审获刑16年半
2023年3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湖南省常德市委原书记杨懿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杨懿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杨懿文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杨懿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杨懿文利用担任长沙市外贸局党委书记、局长,商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长沙县人民政府县长,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主任,长沙县委书记、县长,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娄底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德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减免、房地产预售许可、土地招拍挂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79.3466万元,其中3373.6657万元尚未实际取得。并获得股份分红9.0718万元。被告人杨懿文在担任长沙县人民政府县长、长沙县委书记、长沙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致高速公路服务区土地被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低于市场价竞得,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305.41万元。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懿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杨懿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3373.6657万元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配合退缴全部赃款及犯罪所得孳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坚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新林担任公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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