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北京车牌一牌多租骗32人146万元,怎么做到的?
“京”字车牌摇号不易
于是有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
通过“一牌多租”
短短几个月便有32人上当
被骗金额总计超过146万元
案情介绍
去年7月,受害人王先生在抖音刷到一个短视频,对方称有北京小客车指标出租。王先生正好要租北京车牌,便与视频发布人取得联系,双方约在线下见面。
来人便是女子古某。“她上来就把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给我看,又给我看了小客车指标。她说这是她所有的证件,如果想租车牌,要先付租金。”古某的“坦诚”赢得了王先生的信任,两人当场签下租赁协议,约定租期十年。王先生先行转给古某5万元,并约定剩余5万过一个月支付。
支付尾款的时间还没到,王先生就在抖音上发现,古某仍在向他人出租指标,怀疑她一牌多租,遂报警。
民警立案侦查后发现,已有多人上当受骗,古某很快被刑事拘留。经过进一步侦查,情况令人吃惊。古某竟在去年3月至7月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以租车牌的方式,骗取32名被害人总计146万余元。
法院判决
检察官周颖介绍,古某做生意失败,欠了很多钱。她在抖音上看到租赁京牌的需求旺盛,而她名下刚好有一个京字车牌,便想到用此骗钱填补亏空。
她通过发布短视频或在他人抖音评论区留言等方式,寻找有租车牌需求的人约到线下见面,出示各种证件取得对方信任后,再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古某跟受害人约定的租赁时间有的是一年,有的是十年,甚至是永久。32名被害人最少的被骗走1500元,最多一人被骗了16万元。
承诺显然无法兑现,受害人多次催促古某履约,古某只能想尽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据古某讲,骗取的146万余元全部用于还债和日常开销了,尽管她表示愿意偿还被害人损失,但却没有经济能力。
古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十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普法君提醒大家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汽车号牌。私下转租车牌不但会面临履约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易产生赔偿纠纷,该灰色地带也往往成为诈骗犯罪的高发地,请市民提高警惕,切莫“求牌心切”,以致“钱牌两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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