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集团严正声明:已报案!
严正声明!
他们是假的!
近期,国铁集团接到群众来电咨询
反映一款名为“八纵八横”APP
自称是国铁集团授权推出的理财产品
发布了“呼南通道建设”
“沿海通道建设”
“京兰通道建设”
等9款虚假投资理财项目
并将国铁集团公司简介
新闻报道等内容
在APP中用于宣传推广
此行为
严重侵害了国铁集团商誉
构成侵权
更是蓄意欺诈
损害公共利益
涉嫌刑事犯罪
对此,国铁集团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并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
国铁集团发布严正声明称
声明如下:
一、国铁集团官方网站为http://www.china-railway.com.cn,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名称均为“中国铁路”(微信号chineserailways)。国铁集团及所属单位从未授权或利用其他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以“国铁集团”或“中国铁路”的名义销售投资理财产品,也没有通过这样的方式筹集铁路建设资金。
二、不法分子利用“八纵八横”APP程序所实施的行为和发布的内容已涉嫌诈骗,请公众提高警惕,谨慎区分,注意防骗。如已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国铁集团对假冒国铁集团及所属单位名义进行欺诈以及其他一切侵犯国铁集团及所属单位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铁集团郑重告诫假冒国铁集团或中国铁路名义实施欺诈及其他违法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立即停止一切非法行为。
“名誉权和荣誉权”是《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核心内容之一,其主要规定在人格权编第五章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到第一千零三十一条相关条款中,在规范内容和保护层面具有独特价值。根据《民法典》规定,企业作为法人形态之一种,和自然人一样,也享有名誉权。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企业名誉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保护企业名誉权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铁路、中国经济网
请擦亮双眼
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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