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的佣金手续费新政,有一个亮点令人心动!
今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发布。公告需要关注的地方有以下五方面:
一、手续费佣金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
保险业的手续费佣金,从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执行的是财税〔2009〕29号确定的比例,也就是财产保险15%,人身保险10%;这个税前扣除比例从确定之日,保险业就认为偏低,随着十多年来保险业发展日益蓬勃,企业所得税的压力越来越沉重,关于调整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的呼声日盛。这个呼声终于在今年有了效果,72号公告明确规定,不论财险还是人身保险,佣金税前扣除比例一律调告为18%。
二、手续费佣金的计算基数没有发生改变
依然沿用的是29号文件中的基数,也就是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用余额作为基数,计算简便,有助于减少财税人员的工作量。
三、手续费佣金可以结转扣除了
关于保险企业的手续费佣金,提高税前扣除比例只能算一个小利好,最大的利好是:保险业的手续费佣金从当年限额扣除变成了可以结转扣除了,且没有结转年限的限制。
大家都知道,保险企业的手续费佣金有着严重的不均衡性,通常第一年的手续费佣金比例相当高,而跟单佣金则低得多。这不是中国特色,其他的成熟的保险市场也是如此。比如美国长期期缴寿险或健康险的首年手续费在40%-100%,续期手续费在1%-2%的水平,3年后不再提取手续费。
按照之前29文件的规定,当年的手续费佣金按比例扣除,不得结转。对新办的保险企业来说,是相当沉重的负担。而最新的72公告变成了可以结转扣除,且不设年限,就可以将前高后低的佣金支出,平滑地分年度税前扣除,这个政策将对保险业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四、结转扣除要做好配套工作
因为现在涉及到了跨年度的费用结转,保险企业应该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登记好台账,做好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管理工作。
五、政策执行年度追溯到2018年
72号公告是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但政策允许适用于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相当于是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距离5月31号汇算清缴期结束只有2天了,保险企业可需要抓紧时间进行更正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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