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晶晶亮学习笔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分为了五大类,并规定了相应的折旧年限,分别是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本公告提到的固定资产,不包括第1类房屋建筑物。对可以适用的第2345类固定资产,分了两种扣除办法,即第5类电子设备500万以上可以一次性全额扣除,第234类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50%,剩下50%再按规定年限计算折旧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本公告和财税〔2018〕54号“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明显不同的是,一是资产金额上限取消了,二是适用企业范围缩小了,该公告只适用于中小微企业。】二、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晶晶亮学习笔记:目前有效的企业划型标准是2011年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可以看出本公告确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是参照了该文件,但又与该文件的标准不尽相同,毕竟300号文件把企业分了16类,标准太过繁琐,本公告的中小微企业分类及标准是大幅度简并了。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对企业划分的标准越来越多了,增值税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企业所得税有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目前又新增了中小微企业标准;享受借款合同免印花税的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同的优惠是不同的标准,适用政策的时候需要注意区分。】三、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晶晶亮学习笔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只要文件中提到,就会列示一遍计算方法,所以若干个文件都有这些公式,看似行文很啰嗦,但对使用政策的人来说很友好,避免了因适用一个优惠,需要检索若干个文件的情况发生。】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五、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晶晶亮学习笔记:虽然这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但对企业来说,实际情况不同,并非享受优惠就一定对企业有利,比如企业2022年在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期,当年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税收利益,反而减少了以后年度税前扣除金额,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放弃享受该优惠政策。当然,文件中也明确了企业不得变更享受优惠的年度,防止企业以此政策跨年度调节应纳税所得额】—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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