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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了,能不能开发票?

二哥 晶晶亮的税月
2024-08-28


最近河南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就超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开票问题做了回复。

之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也有一个类似问题的答疑,内容如下:



工作实务中,还有很多与之类似问题,比如:

1、我公司就是一商贸公司,给其他公司出借了一笔款,收了点利息,对方要发票,我能开吗?
2、我公司经营范围没销售汽车啊,现在处置了一辆旧汽车,能开13%的销售车辆的发票吗?

总之一句话,超出经营范围了,能不能开发票?

答案是:在税务管理上,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

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的精神就是符合真实业务,也就是说,你如果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过营业执照范围,也应该如实开票纳税,营业执照的范围不构成对是否开票是否纳税的本质问题的阻碍。不能说我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就不让我开票,不纳税了。

各地其实也有一些执行口径的解答




我们可以看到,各地税务局的态度还是比较明确,那就是发生了真实的应税行为,就必须开票纳税。这也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

税务局做不了工商局的主,你实际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申报纳税,当然也需要给购买方开具发票,相反如果你以此拒绝开具发票,报不了税反而是有漏税风险。


可能存在的问题



1.无法在开票系统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如果你发生了经营范围外的业务打算自行开具发票,但是开票系统没有这个业务对应的税率(一般情况没这个限制),比如你就是一家营改增生活服务业企业,你本身只有6%的税率。

这个时候销售废旧电脑,开票系统可能无法选择13%的税率。会提示你

那么你这个时候就必须去税务局了,还必须带盘去重新发行一下,当然服务商是否给你发行可能还会看税局是否做了税种和品名核定,这个增加品名这个说实话税务局就可能真看你营业执照了,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

2.开出发票后申报出现异常

当然,如果你的开票系统所有税率都可以选择开具,那么你自行开发票开具出来了。

这个时候有可能还会出现问题,那就是申报出现问题。

税务局会每个企业核定税种和征收品目,这个东西有些地方可能设置了和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检查。


比如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其本身经营范围就是广告相关服务,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征收品目就是广告服务,并没有核其他的。

如果征收品目和申报表有勾稽检查,那么就算自行开具了3%的销售货物的发票,在申报时候可能系统会提示申报异常信息,如下图。


这个情况就是纳税人自行开具了销售货物的发票,但是申报表检测到纳税人没有相应的税种核定,不让填表。

这种情况还是需要去税务局核定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然后申报表自然就不会限制了。

3.无法选择税率,增加相应品名

其实如果你的软件能自行开具相应税率发票,申报表也没设置障碍,所在地区也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那么你发生临时超经营范围业务就自行处理行了。

如果你遇到选择不了相应税率,或者说不能申报情况,那你还的去税局增加相应品名。

一般情况下如果仅仅是临时业务,向税务局说明情况后都应该没问题,前提是临时偶发业务,如果税局以不更改经营范围,为由拒绝增加相应品名,个人实践经验是建议咨询税局一些业务能力更强的人,比如法规科的,又比如大厅负责人等,因为很多时候其实这些政策总局是有一个总体把握方向的,但是可能因个别人员业务把握不到位或者说规避自身风险意识过于强烈,可能给你一刀切的回复(不行)。

当然,如果你是经常性发生这个业务,那确实应该先行变更工商登记,就算税务局给你增加了品名,你长期超经营范围经营在工商管理层面也是有风险的。

所以,如果你遇到超经营范围的情况?你知道如何处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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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读后感】
经常会遇到有人问这个问题,二哥这篇文章解释得很详尽了,总的来说就是四句话。
1、发票应该据实开具,经营范围不能成为开具发票的障碍。
2、临时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如果系统没有障碍,直接开具申报。
3、临时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如果系统有障碍,去找税务机关大厅解决。
4、经常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变更营业执照。

——END——

来源:二哥税税念;本号略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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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 授权本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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