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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值税的最新问答,有哪些要点?


2023年1月13日,总局货劳司发布了《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点击“阅读原文”可看),一共回复了14个热点问题,这些答复中的的要点有哪些呢?我整理归纳如下: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2023年1号公告发布(1月9日)之前,公司已开具了免税发票,交给客户了。现在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无需追回免税发票

3.2023年1号公告发布(1月9日)之前,自然人代开超过500元以上的发票,适用了3%征收率,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可以申请退税,无需追回发票

4.2023年1号公告发布(1月9日)之前,公司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5.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7.A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A市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B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40万元,可享受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C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2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

8.某自然人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2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过当时15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9.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6日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

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10.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15万元,全部在1月4日开具发票,其中10万元开具免税发票,5万元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可以适用3%减按1%征收率政策。

申报时,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11.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某生活服务企业,2022年底还有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未抵减完,2023年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14.如果公司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的加计抵减政策;

如果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

上述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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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晶晶亮的税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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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授权本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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