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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百科全书式法学家:Reinhold Zippelius

吴念抒 ManofLetters 2022-06-25

最后的百科全书式法学家


Reinhold Zippelius

作者:Thomas Würtenberger,弗莱堡大学荣休教授

译者注本文是Würtenberger教授为齐佩利乌斯教授80岁生日写的贺寿小文,原文载于JZ, 10/2008。Matthias Jestaedt教授也为齐佩利乌斯教授80寿辰写了一篇贺词,载于NJW, 21/2008。译者根据Jestaedt贺词在文中个别地方做了补充说明,参考Jestaedt之处会注明“耶施泰特”,以便和译者注区别开来翻译未经授权,仅供交流学习

齐佩利乌斯教授尚在人世,已经93岁高龄。他的学生Joachim Lege在他90岁生日时为其写了一篇贺寿小文(载JZ, 10/2018),非常简短且没有什么实质内容,因此本文不做参考。

2008519日,我们时代最重要的法学与国家学学者之一齐佩利乌斯(Reinhold Zippelius)庆祝了他的80岁生日。齐佩利乌斯出生于安斯巴赫,在维尔茨堡和埃尔朗根开始了法律专业学习。在获得当时重新设立的马克西米利安纪念馆奖学金后,他在1949年夏季学期转去了慕尼黑大学。战后,教科书稀缺,法律文本是学生的主要学习资料。优秀的学术教师给齐佩利乌斯留下了持续的影响,他也与马克西米利安纪念馆的精神与文化氛围结下了终身的不解之缘。齐佩利乌斯在Edmund Mezger指导下获得刑法学博士学位(译者注博士论文是《现代不法学说的结构》,1953)。随后,他拜入慕尼黑大学的Siegfried Grundmann门下(译者注:原文如此,齐佩利乌斯的第一导师应该是《法律思维导论》的作者卡尔·恩吉施),于1961年获得特许任教资格。他的教授资格论文《基本权利体系的价值问题》已然确定了他今后的研究方向(耶施泰特:即正义、国家统治的正当性、国家与教会的关系、法律获取的方法以及法学的合理性)。他认为,国家、法以及正义的基础总是在法的现实中展开。齐佩利乌斯在巴伐利亚内政部担任部长私人顾问多年,得以接触公法的基本问题,这段经历促进了他今后在方法论、理论及法哲学领域的研究。1963年,齐佩利乌斯接手纽伦堡大学法学院新创建的法哲学、国家法、行政法与教会法教席,直至退休。期间,他婉拒了德国行政大学、科隆大学、慕尼黑大学和哥廷根大学的聘任。

齐佩利乌斯致力于为法与正义的基础及边界问题提供普适的答案。《法哲学(Rechtsphilosophie)》、《一般国家学说(Allgemeine Staatslehre)》和《法学方法论(Juristische Methodenlehre)》,这三本最近再版的著作已经成为了经典。它们不仅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年轻法学家,也在理论发展中树立了一座学术研讨的丰碑。他的涵盖广泛的国家学著作包括了《国家理念的历史》、《法社会学与国家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简明德国宪法史》、从Theodor Maunz接手并更新到第30版的《德国国家法(Deutsches Staatsrecht)》以及他的两本论文合集《开放社会中的法与正义》与《通过法律与文化指导理念的行为控制》。纵观之下,我们惊异于齐佩利乌斯的囊括整个国家学的包罗万象的法、国家与正义理论作品。这些作品被翻译到很多国家,获得了广泛的承认。法理论和法实践都能在这些作品中找到必要的引导性知识。我们的日常政治生活正处在国家与法律秩序瞬息万变的时代中,为此需要这些知识来确保国家与法律的坚实基础。


译者注: 

上段提到一部分著作后来又陆续再版,目前最新版情况如下:

1. 《法学方法论》,2021年第12版

2. 《法学导论》,2017年第7版

3. 《法的本质:法理论导论》,2012年第6版

4. 《法的本质:法哲学导论》,1997年第5版

5. 《法哲学》,2011年第6版

6. 《一般国家学说》,2017年第17版

7. 《德国国家法》,2018年第33版

8. 《法社会学与国家社会学的基本概念》,2012年第3版

9. 《国家理念的历史》,2003年第10版

10. 《国家与宗教》,2009年第2版

11. 《简明德国宪法史》,2006年第7版

齐佩利乌斯著作的中译本情况,参见齐佩利乌斯《法学方法论》新版来了!

齐佩利乌斯在哲学、政治学、政治哲学、公法、法制史、法哲学、教会法、法社会学和刑法等领域都卓有建树,他的多本教科书一版再版,且都是各个领域的必读入门书和必备学术参考书。耶施泰特这样称赞齐佩利乌斯:他可能是当代法学家中最后的百科全书式学者之一,是名副其实的教科书作家



佩利乌斯的学术作品是实验的思想结晶。“试错法”以及他最为推崇的波普尔的科学哲学是他的方法论原则。此外,齐佩利乌斯还遵从康德的准则:理性引导的个人知识是道德洞见和正义观念的最后裁判标准。因此,基于良知的信念是正当性基础,也是塑造公正社会秩序的最重要试金石。齐佩利乌斯将法律和宪法历史理解为一个实验性的学习过程,民主宪政国家在当下也仍处在这个过程中。


耶施泰特: 

齐佩利乌斯认为,不存在无矛盾的体系和一劳永逸的正确答案。他反对将复杂性还原为一个预定的原则或者单一的基本事实。我们可以把齐佩利乌斯的法学研究方法叫做“法学的波普尔主义”:法学研究是持续的试错过程,法学概念与建构永远只有假设的性质,它们必须时刻经受后来的批判性问题的挑战和试炼,并证明自己当前的适当性。但是,这绝不意味着齐佩利乌斯是恣意的相对主义立场,相反,“法学的波普尔主义”是他的自由主义世界观的表达:并非一切都预先确定,冒险与抉择的空间是自由生活的条件与标志。




1985年,齐佩利乌斯成为美因茨科学与文学院成员。在跨学科思想交流的启发下,齐佩利乌斯创作了大量作品。他在埃尔朗根的国家法和国家理论工作坊的职位也使他能够在退休后继续推进自己的学术工作。令齐佩利乌斯尤其高兴的是,2002 年,雅典大学哲学系授予他名誉博士学位,以表彰他在法哲学方面的成就。

了解齐佩利乌斯的人都知道,他在未来将继续为我们描画国家、法与正义在时代中的变迁过程,并同时为它们寻找坚实的基础。我们对此非常期待!祝愿他在新的十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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