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卡尔·施米特研究顶级专家、划时代的法哲学家与国家法学家:Hasso Hofmann

吴念抒 ManofLetters 2022-06-25

划时代的法哲学家与国家法学家


Hasso Hofmann

作者:Horst Dreier,维尔茨堡大学法哲学、国家法与行政法荣休教授。

译者注:本文是Dreier教授为Hasso Hofmann教授撰写的悼词,原文载于ARSP, 2/2021。文中译者注主要参考了Hofmann人生自述(Dreier主编《Hasso Hofmann七十岁生日研讨会论文集》,2005,193ff)。翻译未经授权,仅供交流学习

Hofmann是Horst Dreier博士论文《凯尔森的法律学说、国家社会学与民主理论》以及教授资格论文《民主国家的等级行政》的指导者。

2021121日,Hasso Hofmann在他的故乡维尔茨堡去世。战争年间,他的父亲不幸早逝。随后,他便搬去了中弗兰肯地区的安斯巴赫,在那里度过了童年和青少年。Hofmann先后在海德堡、慕尼黑和埃尔朗根等地求学,获得特许任教资格后,回到故乡维尔茨堡任教。1976年,他接手了维尔茨堡大学的法哲学、国家法和行政法教席,直到1990年初转去柏林任教。Hofmann的离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伟大的学者、重要的著作家和敬爱的人。

Hofmann一鸣惊人地步入学术舞台。他于1964年出版的博士论文《正当性对合法性(Legitimität gegen Legalität: Der Weg der politischen Philosophie Carl Schmitts)》在那个年代可谓勇气之作这篇论文通过深入梳理卡尔·施米特的著作史,再现了(如论文副标题所说的)“卡尔·施米特的政治哲学之路”。很快,这本书成为了研究这个有争议的思想家的必备参考文献(Standardwerk)。目前该书已经出到第6版,且被翻译成了意大利语。半个世纪之后,尽管关于施米特的著作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Hofmann的博士论文仍然是穿越迷宫的最可靠的阿里阿德涅之线。《正当性对合法性》的1992年新版“前言”以及Hofmann十年后撰写的引言,让读者得以了解最新的研究状况。Hofmann1974年出版的教授资格论文《代表——从古代到19世纪的词源及概念史研究》也收获了无数书评。该书也持续更新,最新版是2003年第4版,有意大利语译本。实际上,这部仍有待挖掘的巨作并非诞生于法学的兴趣。这很好解释,因为Hofmann最重要的学术导师都不是法学家,而是哲学家——卡尔·洛维特和伽达默尔1977年,Hofmann出版了一本内容丰富的小册子——《正当性和法效力》。在这本书中,Hofmann充分展露出将法哲学和国家法问题与实证宪法联系起来的卓越能力。Hofmann一共写了20本小册子,值得一提的还有《命令、契约和惯习——法约束力证成的初始形式(Gebot, Vertrag, Sitte: Die Urformen der Begründung von Rechtsverbindlichkeit)》1993)以及展现了他的艺术感的《和平图像还是被遗忘的正义——国家法哲学三章》(1997)。与Hofmann的其他作品一样,这些小册子也是以其独有的分析广度和深度以及视角的丰富征服了读者。


译者注: 

Hofmann生于1934年8月4日,卒于2021年1月21日。

尽管海德堡大学并不是Hofmann心中最理想的大学,但由于当时著名哲学家卡尔·洛维特和伽达默尔在海德堡任教,Hofmann喜爱哲学,于是慕名而来

但是,Hofmann没有从事哲学研究的信心。洛维特也建议他,学习哲学之前应该精通一门其他严谨的学科,最好是数学,法学也行。Hofmann不喜欢数学,最后选择了法学。

Hofmann一开始一直将法学当作一门手工艺(Handwerk)。学法学是为今后研究哲学做准备,也是为了谋生。为了掌握这门手工艺,他首先转学至慕尼黑大学。呆了没多久,Hofmann便决定离开这里。慕尼黑对他来说太大,太忙碌,太吵闹。他来到了埃尔朗根,并很快喜欢上了这里。

Hofmann在埃尔朗根获得博士学位和特许任教资格他的博士论文和教授资格论文导师是Alfred Voigt。Voigt坚决反对Hofmann撰写关于卡尔·施米特的博士论文,因为:(1)卡尔·施米特尚在人世;(2)施米特是一头不值得批判的死狮子;(3)关于施米特的所有问题研究起来都很困难

Hofmann坚持己见,对导师Voigt发出“最后通牒”:要么研究卡尔·施米特,要么研究水资源法。Voigt屈服了。

Hofmann个人对施米特无甚兴趣,他感兴趣的是:什么使得这位魏玛共和国时期最聪明、最博学的法学家倒向纳粹?也因此,Hofmann与施米特尽量保持距离。

Hofmann的《正当性对合法性》获得了施米特主义者和施米特批判者的一致赞赏,这在施米特研究文献中是十分少见的。(Oliver Lepsius, Nachruf Hasso Hofmann, JZ, 5/2021)



“和平图像还是被遗忘的正义”是Hofmann在慕尼黑的卡尔·弗里德里希·冯·西门子基金会演讲的主题,会后他将演讲稿修改成书。1996-1997年间,Hofmann是该基金会成员。1989-1990年间,Hofmann作为柏林高等研究院研究员,见证了柏林墙的倒塌。这一历史性的时刻对他的人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两德统一后,这位柏林母亲的儿子将重建洪堡大学视为自己的职责(译者注:Hofmann的母亲是柏林人,中学教师。丈夫去世时,她才35岁,后来含辛茹苦将三个孩子抚养成人)。为此,Hofmann离开了待遇优厚的维尔茨堡大学,于1992年成为了洪堡大学法学院的公法、法哲学和国家法讲席教授。在那里,Hofmann通过他的正直、客观和人性赢得了东柏林同事的信任,并全身心投入解决棘手的物质及人事问题。1993年,Hofmann被选为大学副校长,这是对他的极大的认可。他的调解技巧、中庸的品性以及解决矛盾的建设性方式获得同事们的一致称许。但是,如此繁重的工作损害了他的健康,一年半后,Hofmann不得不辞去这些职务。

可幸的是,正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Hofmann迎来了自己的学术丰收期。他撰写了《法哲学与国家哲学》,并谦虚地称之为“导论”。实际上,这本学生用书是Hofmann数十年研究和教学活动的结晶。Hofmann以完全原创的方式,高度凝练地将对问题的历史和体系阐释结合起来——从“安提戈涅的虔诚之怒”,到“葡萄园工人的世俗愤慨”,最后是“极权主义受害者的无声呐喊”(译者注:这分别是《法哲学与国家哲学导论》第二部分第一、二、三章的标题。该书的主要部分是Hofmann作为卡尔·弗里德里希·冯·西门子基金会成员居留慕尼黑期间写就的。与他上学时相比,数十年之后的慕尼黑已大不同往日,现在的慕尼黑平静、簇新、悠然自得,是学术研究的天堂)。确定无疑的是,这本书读起来并不轻松。该书目前出到了第5版,被翻译为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这当然并非Hofmann重获学术自由之后的唯一硕果。他独著的作品中值得一提的还有《法的法,统治的法,宪法的统一(Das Recht des Rechts, das Recht der Herrschaft und die Einheit der Verfassung)》1998)、《发现人权》(1999)和他的告别演说《宪法的本质》(2002)。退休后,Hofmann仍保持着极高的学术产量,研究主题也非常丰富:法教义学的基本问题、德国1945年后的法哲学、启蒙运动的亚特兰蒂斯之梦、法与文化的概念史、人民主权概念等等。正值马克斯·韦伯逝世100周年之际,Hofmann发表了他最后一部作品《正当性与合法性》(译者注:载于12/2020, JZ, 标题为“Legitimität und Legalität. Zur Kritik der Herrschaftssoziologie Max Webers”)。他分析了韦伯的支配社会学,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回到了他的起点。他的学术研究形成了一个闭环。

Hofmann的作品不仅在细节上高度精确,而且能突出发展脉络以及横向和纵向的关联性,这在当今是十分少见的。他的跨学科研究没有常见的故作高深,而是真正深入事物本质Hofmann的书中充满了历史的偶然细节,并总是能发掘出历史的长期趋势。他的很多研究都非常前卫。Hofmann著名的早期作品《生物科技、基因治疗和基因控制》(1986)为这个领域设定了很高的论证标准。他的厚达400多页的重要著作《核废料处理的法律问题》致力于阐明至今尚未得到解决的使用核能的长期后果问题,特别是核废料的储存问题。Hofmann在书中运用了所有的法律技艺规则。他的“国家法学者专题报告”《作为宪法维度的基本义务》(1983)为该主题提供了宪法理论基础和历史深度,Hofmann因此受邀为《国家法手册》撰写有关条目。他可以说是第一个对“基本法的发展”进行深入阐述的学者(译者注:这里指的是Hofmann为《国家法手册》撰写的“1949年后基本法的发展”,载《国家法手册(第一卷)》,1987259ff)。Hofmann影响深远的论文《法律普遍性的悬设》(1987)揭示了这个主题的复杂性,此后的研究都必须直面他提出来的问题。

是金子总会发光。 Hofmann 1992 年成为拜仁科学院的成员,一年后成为柏林-勃兰登堡科学院的创始成员,并于 1994 年至 2007 年担任该院的董事会成员。 1995 年至 2001 年,他是德国研究基金会法哲学学科的专家评审员。一年后,法兰克福大学授予Hofmann荣誉博士学位。 2009 年,Hofmann荣获一级联邦十字勋章,并于 2018 年获得了雅典大学法学院的荣誉博士学位。

逝者是一位伟大的、敬业的大学教师,研讨课是他最钟爱的授课方式——Hofmann喜欢在田园诗般的会议地点以研讨课的形式集中授课。他是一个很好的倾听者,在个人交往中友好而谦逊,总是散发着冷静的、权威的光芒。Hofmann是怀疑一代的典型代表,习惯与时代潮流保持一定的距离。他把斯多葛主义者称为自己的朋友,这绝非偶然。Hofmann善于讽刺,不反对偶尔的嘲笑。他热爱音乐,本人是一名大提琴手。因为喜欢音乐,他因此得以在埃尔朗根学生管弦乐队结识提琴手芭芭拉——他未来的妻子。仅从两次出色的国家考试中就可以看出,Hofmann是一位出色的法律人——同时还远不止于此。他的离世是令人心痛的损失。可堪慰藉的是,Hofmann渊博的作品——这些作品的缜密与分析深度无可超越——将与世长存。








往 期 精 选HISTORY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