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宜宾市长宁县纪委监委给予县原房产管理处处长何鸿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长宁县原房产管理处是县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其实就是一个股级单位,主要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工作,与当地房地产业发展息息相关。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让何鸿志受到“双开”处分?我们得从这个原房管处长的一次“站台”说起。
利用职权参股做生意,收受管理对象的红包礼金,这是何鸿志的第一本“生意经”。随着时间的推移,何鸿志不再满足于收点红包礼金。在欲望的驱使下,他开始主动出击,多次找房地产老板变着花样地索要好处,满足私欲。
利用职权帮别人办事收受贿赂,这是何鸿志的第二本“生意经”。在尝到了滥用权力带来的“甜头”后,何鸿志盘算起了下一个“大生意”。那就是他的第三本“生意经”——按合同总价提成、收取高额利息。
何鸿志在长宁县原房管处工作近10年,对单位各项业务熟练精通,但懂业务的优势却被他用错了地方,其热衷于“经商做生意”,沉迷于以权生财,最终东窗事发、人财两空。9月2日,宜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何鸿志案位列其中。“为官发财,应当两道”,对于官员,自古以来就有这么一道昭示天下的戒律,何鸿志“当官发财”的黄粱美梦再次告诫我们:为官之路,与廉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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