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六大类30条优惠政策来了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拉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章 税收上市金融政策
第一条【税收政策】
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治区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或在吸纳就业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即享受企业所得税9%的税收负担率)。
政策依据:《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
第二条【上市政策】
(一)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政策。(二)对在境内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及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迁入的上市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三)已享受政策的挂牌企业转入更高层次市场的,补足奖励资金差额。
政策依据:《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拉萨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拉萨经开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平稳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金融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利率按西藏金融机构一般类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比全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低2个百分点。(二)企业投保商业车险、工程险、企财险分别享受下浮10%、20%、20%的优惠费率。(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担保费率不超过1%。(四)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政策依据:《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二章 招引项目投资奖励
第四条【实际到位资金奖励】
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实际到位资金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拉萨市招商引资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一)单个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至5亿元的,给予一次奖励50万元;5亿元至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至3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3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二)中国企业100强或国内行业10强企业投资1亿元至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投资5亿元至1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投资1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以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政策依据:《拉萨市招商引资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到位资金和固投奖励政策针对2021年度落地实施的招商引资实体产业类项目,后续政策按照当年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园区企业基本建设投入和设备购置投入最高奖励5000万元。
政策依据:《拉萨经开区“稳投资、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首店奖励】
(一)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开设首店,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二)商业运营主体引进首店经济,按引进首店数量最高奖励200万元。(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设立总部型首店,最高奖励300万元。(四)高端知名品牌举办各类首发首秀活动,最高奖励40%的宣传推广费用。
政策依据:《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办法(试行)》
第三章 企业经营发展扶持
第八条【技术改造投资】
(一)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5%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二)实施先进节能降碳、节水技术改造,按实际投入的10%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三)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及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改造,按实际投入的10%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政策依据:《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第九条【科技创新】
(一)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二)经市政府同意引进布局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建设期内实际投入资金的2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三)国家大科学装置落地,奖励5000万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奖励300万元/年,期限3年。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进出口贸易】
(一)对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按照3元/单平均货值标准进行扶持,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单/年。(二)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根据实际运费的60%给予扶持,最高奖励500万元。(三)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国家级、自治区级给予扶持,最高奖励300万元。(四)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单纯平台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支持资金最高奖励300万元,平台类企业并投资经营“海外仓”“边境仓”等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的企业资金支持最高奖励500万元。
政策依据:《拉萨经开区跨境电商专项政策激励办法》《拉萨经开区外资外贸专项政策激励办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品牌创建】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拉萨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第十二条【升规升限】
(一)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当年达到相关目标要求的企业最高奖励25万元。(二)符合条件的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拉萨市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拉萨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第十三条【农牧业经营】
成功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区的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青稞、牦牛、奶业等重点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第十四条【夜间经济】
获评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夜间经济示范区内的优质商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认定和奖励办法》
第四章 生产经营要素保障
第十五条【用地保障】
(一)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地。(二)经批准后,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现有工业项目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三)对招商引资项目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一年内分期缴纳,经当地政府认定的特殊项目可两年内缴清。
政策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
第十六条【创业就业保障】
(一)企业建立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最高奖励800万元,建成后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运行管理费用。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每年安排500万元科技创新券,奖励“双创”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政府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二)企业吸纳毕业5年内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100%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6年。
政策依据:《拉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人才引进保障】
(一)引进的领军型、骨干型人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二)列入“珠峰英才”培养计划的人才,每年最高奖励生活补贴20万元,期限5年,申报项目经费最高1000万元。(三)高层次人才可申请200万元创新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四)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最高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第十八条【水电气保障】
(一)对招商引资企业开辟用水、用电、用气“绿色通道”。(二)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实施“欠费不停供”。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第五章 重点产业发展支持
第十九条【文化旅游产业】
每年设立30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相关文化产业发展。针对旅游景区升A、旅游饭店升星和旅游业态融合创新、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给予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扶持唐卡艺术文化产业入驻文创园高质量发展。
政策依据:《拉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净土健康产业】
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青稞、牦牛、奶业等重点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第二十一条【绿色工业】
每年设立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工业企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发展、数字信息、外贸转型、工业设计类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上述企业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拉萨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第二十二条【高新技术产业】
(一)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二)高新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拉萨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第二十三条【数字经济产业】
入驻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的企业最高可享受100%租金补贴和物业费优惠。对数字经济企业给予相应用电补贴,降低用电成本。
政策依据:《拉萨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管理办法》
第六章 助企为企惠企服务
第二十四条【市场准入】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在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时确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公平竞争】
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每年开展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的专项清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设置禁止民营企业参与联合体的投标条件。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一网通办】
企业可通过一体化政务平台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办理企业登记业务,实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简化审批。实施“一次录入,多次使用、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建立项目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办理”等机制。逐步推进“区内通办”、“一件事一件办”、“不见面审批”。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规范中介】
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指导价管理,落实“一价全包、公示价格”。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户籍高考政策】
对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实行“零门槛”落户,其子女参加拉萨市普通高考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政策依据:《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拉萨市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意见》
第二十九条【以商招商】
大力开展以商招商,对本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政策依据:《拉萨市招商引资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第三十条【上门助企】
明确每月18日为“上门服企助企日”,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还有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最高奖励600万!
点击下方视频观看更多精彩内容
主编:王巍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