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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事关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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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购房补贴最新消息!
近日,记者从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拉政办发〔2023〕51号)及拉萨市购房补贴资金下达兑现情况,现延长拉萨市购房补贴政策期限,具体截止日期以购房补贴资金兑现完毕为止,届时将发布相关公告。
请2023年3月25日后在拉萨市购买市场价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尚未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者及时递交申领资料。
由于年终结算等工作需要,财政支付系统目前已关闭,故第十批及以后批次购房补贴兑现时间将顺延至财政支付系统开放,届时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快兑现进度。
若有疑问,可向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0891-6375472
关于开展日喀则市范围内购房消费补贴活动的公告
一、补贴政策(一)补贴对象在日喀则市所属行政管辖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并已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人。
(二)补贴原则1.购房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完毕截止。购房日期以西藏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对在日喀则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发放购房成交价3%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农牧民等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持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人才鉴定材料的购房人,发放购房成交价4%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二、购房补贴发放流程(一)购房人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购房人需向市住建局提供如下材料:(1)新建商品房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2)所购房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登记及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备查);(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4)申请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补贴资金将拨付此卡,持卡人姓名需与网签备案人信息一致)。
2.申请方式。购房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现场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304)。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公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完毕后,将拟补贴人员名单、购房总价及补贴金额于受理当月最后3日内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兑现时间公示无异议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申请人预留银行卡号直接拨付到账。
三、注意事项(一)购房成交价是指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
(二)补贴只针对自然人购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购房群体不享受本次补贴。
(三)持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人才鉴定证明,可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人才鉴定标准和流程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为准。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让利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公示,不得趁机提高销售价格,变相套取政府补贴。
(五)购房人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套取购房补贴。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但政策发布后撤销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须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六)购房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人变更、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将不良信用信息计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购房补贴申请过程中收取费用,也不会要求购房者提供除本公告内容外的任何资料和信息,请谨防电信诈骗,避免造成个人损失。
咨询电话:0892-8667047 0892-8665780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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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巍臻
编审:刘星编辑:郑凯凯来源:拉萨发布、云端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