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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事关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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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一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言关于孤独症儿童康复报销政策问题。
网友留言截图
网友留言:一、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立报销政策。
二、全区孤独症儿童门特报销只有阜康一家医院,阜康医院资源有限,康复师太少,导致儿童康复时效有限。作为孤独症儿童监护人,恳求加大阜康医院康复资源。
三、区外康复就医,例如成都西南儿童医院的门特报销中,能否明确哪些项目是在报销范畴。
官方回复截图
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脑瘫和儿童孤独症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将儿童脑瘫和儿童孤独症纳入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我区患者在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具备相应医疗康复资质和能力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含符合规定的康复医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您在符合医疗康复资质和能力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含符合规定的康复医疗费)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同时,经我区定点医疗机构认定为儿童孤独症的患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后,在区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含成都西南儿童医院)看病就医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鉴于目前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平台仅开通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特殊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建议您将在区外就医时的医疗费用单据由本人邮寄或递交您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0891-660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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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谢瑞娥
编审:刘星编辑:郑凯凯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