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增1+4例!乌鲁木齐划分最新封控区
【原标题】4月2日新疆(含兵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4月2日0—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确诊病例1例,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例,其中,和硕县2例、昌吉市2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其中,乌鲁木齐市米东区1例、和硕县2例。
截至4月2日24时,新疆(含兵团)现有确诊病例2例,其中,乌鲁木齐市米东区1例,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1例;无症状感染者48例,其中,乌鲁木齐市5例(米东区1例、水磨沟区3例、天山区1例),巴州38例(库尔勒市1例、和硕县37例),昌吉州昌吉市5例。
关于4月2日乌鲁木齐市报告1例确诊病例行动轨迹的通报
4月2日,乌鲁木齐报告的1例确诊病例(轻型),其为3月31日通报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于3月31日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3月29日、4月1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4月2日例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目前,已对其3月29日以来的活动轨迹及公共交通工具线索进行排查,有关密切接触人员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行动轨迹涉及的小区、场所、工作地和乘坐过的交通工具已进行外环境采样及消杀。
该确诊病例系南湖南路西二巷52号靓丽美发店的从业人员,现居住在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211号。其主要行动轨迹及风险点如下:
3月29日12:00,在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二巷52号靓丽美发店与无症状感染者4有同空间暴露史;15:30在安居南路802号味什么牛现切牛肉火锅店就餐后返回美发店工作;22:53乘坐4201路公交车返回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211号家中。
3月30日,分别前往靓丽美发店,中山路58号康奈鞋店、菲尼诗汀鞋店、飞驼鞋店,西河坝前街21号凯捷美美容美发用品公司;乘坐61路公交车返回靓丽美发店工作;21:06搭乘出租车前往沙依巴克区西环中路151号天天美发店;22:38乘坐34路公交车返回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211号家中。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与该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请立即向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隐瞒与其有密切接触史,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关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增封控区、管控区、 防范区划分及区域管理服务措施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新疫指综合电〔2021〕23号)精神,结合此次疫情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实际,经市指挥部指挥中心区内外疫情防控策略研判专班、流调和区域协查专班会同疫情相关区(县)指挥部综合研判,现就3月29日通报的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3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新增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及区域管理服务措施,通告如下:
一、新增三区划分范围
(一)封控区
2.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211号新芙蓉小区(北院)24号楼;
3.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二巷100号院4号楼、11号楼、17号楼。
(二)管控区
2.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211号新芙蓉小区(北院);
3.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二巷45号乌鲁木齐市第59小学、南湖南路西二巷46号金福苑小区、南湖南路西二巷47号南湖安居一期、南湖南路西二巷69号红山村花园小区、南湖南路西二巷100号院、安居南路191号院。
(三)防范区
2.东至七道湾南路,西至斜井南社区,南至运城社区,北至七道湾南路西二巷;
3.东至南湖南路,西至河滩快速路,南至西虹东路,北至南湖西路。
二、管理服务措施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明确如下管理服务措施:
(一)封控区。实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服务措施。具体如下:
1.区域封闭。实行严格管控,相关社区(村)设立卡口,仅保留一个出入口,除应急保障车辆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对经批准出入的交通运输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消毒。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街道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消毒,落实闭环管理。隔离期间,除工作人员外,区域内所有人员足不出户。居家隔离时也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人员摸排。摸清封控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及时将阳性检测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按规范排查、转运。
3.健康监测。对封控区内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开展一次体温检测和症状问询,并填写健康监测登记表。由市指挥中心(综合组)医疗和药品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区(县)卫健委主要领导负责,指定医疗机构负责封控区内居民日常疾病诊疗,提供健康咨询、常见病及慢性病诊疗、急救转运等服务。需转封控管理区域外就医时,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点对点将患者转运至辖区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全程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出得去、进得去、回得来”。
4.人员转运。封控区内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由区(县)医疗和药品专班立即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乌鲁木齐国际医院。排除感染风险后可转运至居家隔离。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5.环境消毒和监测。按照《乌鲁木齐疫情防控区域管理环境检测与消杀工作指南》要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做好质控评估。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点、工作点、活动点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
6.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首次核酸筛查。按照单人单管入户采样方式,前7天每天检测1次,第10、14天各检测1次,6小时内出结果。1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封控区解除前2天内再开展一轮全员核酸筛查。
7.垃圾分类清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双层、双消、鹅颈扎”要求处理,由市城管部门统一安排按要求收运,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8.生活物资保障。调配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切实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属地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各社区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
9.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引导居民落实个人防护、居室通风等要求。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及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情绪安抚。
(二)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发现阳性、立即提级”的管理措施,原则上按照封控区管理。具体如下:
1.区域管控。相关社区(村)设立卡口,仅保留一个出入口,除应急车辆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对经批准出入的交通运输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消毒。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街道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消毒,落实闭环管理。原则上居民足不出户,居家时也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待连续3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每户每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并在小区内进行适当非聚集性活动等。
2.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首次核酸筛查。按照1户1管(5混1管)入户采样方式,前7天每天检测1次,第10、14天各检测1次,12小时内出结果。1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其余措施同“封控区”。
(三)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具体如下:
1.强化社会面管控。各类经营单位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绿码、戴口罩等措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查尚未排清风险前,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
2.交通管控。防范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防范区,出区域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
3.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首次核酸筛查。按照10混1管在指定采样点采样方式,在第1、2、3、5、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内出结果。14天内未出现病例的均调整为每5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健康宣教。加强健康教育,提醒居民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做好防控政策宣传引导,使居民主动配合做好风险人员协查工作。对出现“十大症状”的,由社区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发热门诊排查诊断。对需要就医的,由市指挥中心(综合组)医疗和药品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区(县)卫健委主要领导负责,在社区工作人员陪同下,点对点将患者转运至辖区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全程实行闭环管理。
5.环境卫生。加强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加强对公共卫生间、社区活动场所、户外活动设施等公共部位以及垃圾站点的消毒。
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来源:新疆卫健委、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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