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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5048万余元!李谦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0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受贿一案。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保定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