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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的医生曾被患者拍摄录音,福建这几位被偷拍过的医生说最担心的是……

记者:陈坤 福建卫生报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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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有的人会利用录音,记录整个诊疗过程,保证自己不会记错记漏。而有的人,甚至会拍下医生的长相和姓名,以防后期维权陷入被动。


几乎没有一家医院表示,患者不得对医生的诊疗行为拍录。然而,医生却很难接受这种行为。


在丁香园一次对2700名医护人员的问卷调查中,有高达86.3%的医生都有过被患者拍摄录音的经历,70.7%的医护会拒绝录音拍摄。


医生:不排斥公开的录音、拍摄

甚至有医生主动提出


对病人录音的行为,一些医生表示理解。


福建卫生报健康大使、福建省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科副主任医师林劲榕说,医患间的知识鸿沟与信息差是巨大的,有时,一番沟通下来,患者家属仍无法理解,直接录了医嘱便于回去好好消化,也能减少转述过程中产生的误解;此外,由于家属没有来全,有些重大决定需要家人共同商议,所以,家属录医嘱带回去,给最终决定做个参考


“尤其是疫情期间,陪同家属只能一人,录音、录像的确能给家人共同决定提供依据。前提是,我们希望病人家属能在沟通开始前,就提出录音录像的需求。”林劲榕说。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副主任医师陈玮也认为,如果有需要,患者家属可以在谈话前表达这一需求。


如果需要更多的家属一起听,可以用网络会议的形式,由患者授权亲友参会,这也是对患者隐私权的尊重。患者和家属对病情和诊疗方案的知情权和隐私权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最终是以患者本人的意见为准。


同时,医生也可以对网络会议过程录音录像,避免因为被偷拍、偷录而被断章取义,徒增矛盾。


70.7%的医护会拒绝偷拍录

不信任或带来更多负面影响


对医生来说,并不反对录音、录像,反感的是“偷”录。



在上述调查中,70.7%的医护会拒绝拍摄录音,告知患者不允许这种行为,只有7.7%的医护是可以允许接受患者拍摄录音,11.4%的医护对其置之不理,拍或不拍都没有影响,4.3%的医护会寻求医院进行解决沟通,自己不会过多参与。


大多数医生认为,医患双方共同对抗疾病。从这个角度上,医与患应该是队友,而不是对立的双方。作为队友,应该以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为基础。医患谈话被录音和录像,这本身不应该成为问题。只是未经过他人同意,擅自对他人的言论进行录音录像,从医务人员的角度来看,很难认同这是一种信任、尊重的行为。



福建卫生报健康大使、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赖忠盟就表示,患者或家属偷录,说明他是带着负面情绪来就诊的,对医生的信任和配合就有裂缝,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利于患者术前、术中配合,也不利于其术后康复,实际上,在整个围术期保持积极正面的心理状态对手术成功及快速康复都十分重要。他可能会与患者沟通,建议其找一位信得过的医生就诊。


除了破坏信任,医生们也担心一知半解的传播会造成更多负面影响。一位医生说:“作为一名普通的医务人员,我们不知道家属的手机是否在直播,拍摄的视频是否会被截取片段上传到网络,被他人误解。在实际工作中,如急诊急救,特殊情况、特殊条件下极难保证绝对的规范操作,在此情况下被拍摄的视频可能会被部分截取、断章取义,造成负面影响。”


患者擅自录音,

医患双方损失了什么?


实际工作中,医务人员不可能每一步都是“教科书式”的操作。尤其在急诊、呼吸与危重症科、胸痛中心等一些科室,病人病情千变万化,常常需要紧急插管、穿刺等操作,医生的治疗方案往往需要立刻决定。有时风险越高,收益越大。


患者家属越给予信任,医生会更愿意放手一搏。”林劲榕说。若是没有容错空间,医务人员的每一步操作都要考虑自保而谨言慎行,或将导致为患者提供的,是“最安全”的诊疗方案,而不是最好的,无论是对患者还是医疗事业的发展都是无益的。



此前,一位武汉市医生接受采访时就表示,在诊疗过程中遇到拍照、录音时,往往用语更简短。有时也会拿出手机一起录,事后再反复听,看有没有可能被断章取义的部分,非常影响心情和接诊效率。


在信任缺失的背景下,医生和患者都是输家。


遇到此类情况如何应对?

避免冲突,合理要求


互联网社会,智能手机普及,使得人人都可以“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播”。那么,在医院里,偷偷录制的内容能作为证据吗?


厦门大学副研究员、福建省法学会医事法学研究会理事刘文戈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会诊等公开场合拍摄的录音录像,如不涉及他人的隐私或敏感个人信息,且与待证事项存在关联性,有可能作为医疗纠纷的证据。


更值得“修炼”的,是遇到此类情况,医生该如何应对。刘文戈认为,医生务必要管控情绪,避免由于抵触心理而失言、失态。应尽可能确保书面记录与口头交流的内容一致性,主动化解患方对诊疗沟通的不信任感。医生可以明确提出不得将录音录像发布到互联网等公共场域,在纠纷解决程序中使用录音录像不得删节、篡改。


关键是,不要因为患者偷录就影响诊疗活动。要提高自身的沟通能力,正确引导患者的录像录音的需求,以坦荡的态度直面与患者沟通,借此机会也能增加医患双方的信任。



尊重、理解医生的前提是信任

唯有信任才有双赢

医患本是一家,遇事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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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报全媒体记者:陈坤/文

漫画钊铭


编辑:小枫

审核:黄美辉、朱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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