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集中隔离点检测发现1名省外入榕阳性人员
晋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6号)
5月3日,我区在对上海入榕集中隔离人员例行核酸检测筛查中,发现1份样本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经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为阳性。目前,该例阳性人员已闭环转运至指定地点隔离管理。
病例:刘某,男,38岁,5月1日从上海乘坐G7375车次(13车)至浙江衢州,换乘G1675车次(05车)到达福州火车站,到站后闭环转运至隔离点。5月1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5月3日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经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为阳性。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广大市民要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如发现与已公布的阳性病例轨迹有时空交集的,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联系电话:0591-83660420。
晋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5月3日
福州卫健委提醒!
保持警惕!
上海市、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
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
入(返)榕人员请注意!
入(返)榕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对高、中风险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入(返)榕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第398期)
广大市民要深刻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对从高、中风险地区以及重点关注地区入(返)榕的人员按规定采取健康管理措施,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二、上海市入(返)榕人员:14天内有上海市旅居史的入(返)榕人员,实施7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3、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
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入(返)榕人员:4月14日(含)以来有江西上饶万年县旅居史的入(返)榕人员,需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或酒店报备,实施7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
北京市入(返)榕人员:4月13日(含)以来有北京市旅居史的入(返)榕人员,抵达我市目的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来自报告病例所在街道(乡镇)其他低风险地区的入(返)榕人员,实行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来自报告病例所在区其他街道(乡镇)的入(返)榕人员,实施3天居家医学观察+11天健康监测。上述两类人员需在第1、3、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北京报告病例所在区及街道(乡镇)分布详见附表3。
广东省广州市入(返)榕人员:4月22日(含)以来有广东省广州市旅居史的入(返)榕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达我市目的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有广州市白云机场旅居史的,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0、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有广州市白云区、花都区(除白云机场外)、越秀区旅居史的,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
三、近期我市市民如无必要,请勿前往“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的区域范围”以及“重点关注地区”(见附表)。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从“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的区域范围”以及“重点关注地区”返榕后,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并按我市相关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四、请广大市民朋友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特别是3至11岁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配合新冠疫苗接种工作,18岁以上市民第二针疫苗接种已满六个月的请尽快完成加强针接种,保护个人健康,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五、请广大市民朋友注意冷冻(藏)食品安全,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食品检疫信息;冷冻(藏)食品经营者应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六、请广大市民朋友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编辑:十七
审核:黄美辉、朱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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