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 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政策一点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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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的具体政策规定。同时,为确保新政落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12号),对预缴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那么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下面就让我们“一站式”了解一下吧。
01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的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一并缴纳。即,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01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条件
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普惠性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相同,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并且,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应按企业截至本期末的各季度平均值确定。)
02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办理方式
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对于采用网上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将帮助企业自动计算可延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03不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办理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如果有企业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希望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栏次中勾选“否”,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以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
02
季度预缴申报表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栏次修订情况
0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样修订情况
02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及年度申报(2018年版)表样修订情况
2、按年度填报信息区域新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和“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3个填报项目。
03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案例
01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案例
假设A企业为查账征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现进行2020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其申报表填报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中,录入截至本期的各季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季初”、“季末”值,计算出截至本期的“季度平均值”(注意“资产总额”录入单位为“万元”),并勾选是否“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栏次。第三步:录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一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02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案例
假设B企业为从事批发零售业的核定征收企业,2020年度核定应税所得率为4%,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现进行2020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其申报表填报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的“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中,录入截至本期的各季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季初”、“季末”值,计算出截至本期的“季度平均值”(注意“资产总额”录入单位为“万元”),并勾选是否“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栏次。来源:广东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