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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高新检查又来了,这次依然是“自查+重点检查”
一、具体检查内容 |
2、是否建立评审工作规程或相关制度性文件;
3、是否建立专家库的管理规程或相关制度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针对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建立有廉政风险防控内控机制;
2、近3年本地区已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企更名、异地搬迁、高企资质复核、高企资质撤销、投诉举报处理等;
二、检查方式 |
2、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是自查自纠的主体,具体负责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自纠情况择机组织重点检查。
三、检查要求 |
2、各地要抓紧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深刻领会、把握政策要点,并拟定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3、各地要妥善保存自查自纠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违规的机构、个人应及时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取消资格,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汇报。
4、参与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5、各地应在2021年10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组织及开展情况、主要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及自查自纠工作成效等)以书面、电子光盘的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明税提示 |
根据上述的自查要求,企业应对照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进行全面的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时,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申请认定高新企业前一年内以及认定后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企业每年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4)企业更名后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5)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整理相关科技人员的劳动合同,查看其从事的岗位、入职时间(是否满足183天)等,查实科技人员的真实性;
检查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并与个税申报表进行比对,是否存在不实情况;
对比个税申报表、科技人员考勤表、工资明细表,查看是否存在异常。
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是否按规定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各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分摊方式是否合理,能否提供证明材料,如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等;
企业近三年的研发费用占比是否满足比例要求。
高新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是否高于60%;
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有知识产权支撑的)占同期高新收入的比例是否高于50%;
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检查对应的销售合同和发票。
检查申报知识产权与近一年主要产品(服务)的关联性,知识产权是否对企业的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撑作用;
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重点对II类知识产权是否有重复申报使用、权属性是否清晰进行检查,对于知识产权共享的,确保其他权属人未以此申报;
确认自主知识产权与企业研发活动的关联性。
检查申报的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费用投入核算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产学研协议、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培训制度等,是否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
提交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据是否一致,存在差异的能否提供合理解释说明;
申报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据是否延续,前后不延续的是否能提供合理的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