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应用
提交文章
关于我们
🔥 热搜 🔥
1
百度
2
今日热点
3
微信公众平台
4
贴吧
5
opgg
6
dnf私服
7
百度贴吧
8
知乎
9
dnf公益服
10
百度傻逼
分类
社会
娱乐
国际
人权
科技
经济
其它
首页
下载应用
提交文章
关于我们
🔥
热搜
🔥
1
百度
2
今日热点
3
微信公众平台
4
贴吧
5
opgg
6
dnf私服
7
百度贴吧
8
知乎
9
dnf公益服
10
百度傻逼
分类
社会
娱乐
国际
人权
科技
经济
其它
西班牙街头一幕!国王遭民众围攻
又一个特朗普时代!对美国、中国和世界的影响
今天,石狮这所小学向全市展示!
河北美院数亿巨债风波:“校长担保”学校埋单,祸起家族式管理?
跟着总书记的考察足迹|瞰孝感
生成图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言税
2023-10-28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8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政司
首页
>
政策发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title}}}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