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
《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
财税〔2016〕52号(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二、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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