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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会计人员咨询的8个税务问题,答复你!

言税
2024-08-27

问题一


老师,销售水果类产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复:

1、若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水果类产品若是开具普票的话增值税适用1%的征收率,若是开具专票的话,可以适用1%或者3%的征收率。

2、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水果类产品若是属于自产自销的水果,可以开具免税的发票,若是批发零售水果,适用9%的增值税率,若是销售水果罐头等深加工的水果类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率。

问题二


老师,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税的时候是按照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得收入?

答复:

是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来计算。

比如小王取得10100元的劳务报酬,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时候,缴纳了1%的增值税100元。

支付单位应预扣预缴个税=(10100-100)×(1-20%)×20%=1600元

问题三


老师,合伙企业中自然人合伙人份额转让或者退伙,需要缴纳个税和印花税吗?

答复:

1、合伙企业中自然人合伙人份额转让,应就新合伙人取得原合伙人的份额,所支付的溢价部分,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合伙人退伙,应就归属到该合伙人当年度未缴纳经营所得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征收“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3、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问题四


老师,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账面上一直亏损,但是有块土地,股权转让是否存在税?

答复:

若是土地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当地税务局可要求评估,评估增值的金额应并入净资产来核定股权转让卖价,核定的卖价超过所占实收资本份额的部分,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五

老师,母公司划转土地给子公司,免征土地增值税吗?

答复:

由于母子公司之间属于无偿划转,不是有偿的,因此免征土地增值税。母公司将土地划转至子公司,并按照投资处理,可不征土增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问题六

老师,去年的费用没有取得发票,汇算清缴不愿意纳税调增,是否存在税务上的风险?

答复:

当然存在税务上的风险,一旦税务稽查,存在偷税被罚款、滞纳金的风险。

去年的费用没有取得发票,汇算清缴也没有纳税调增,若是一旦税务稽查,税务机关发现后会通知纳税人补开发票,纳税人在被告知之日起60天内补开发票的,也可以允许税前扣除。

问题七

老师,我们公司为老板的朋友和亲戚代缴社保,请问这部分社保费能否允许我公司税前扣除? 

答复:

不允许。只有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才允许税前扣除。

挂靠社保,对你公司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挂靠人出现事故,企业可能要承担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问题八

老师,我们是一家建筑企业,今天收到了一笔预收款,甲方要求我们开具发票,能否开票?

答复:

建筑企业收到了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没有发生,不可以开具带税率的发票,可以开具不征税的发票。

注意:

预收款开票时,建筑企业还没提供实质的服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还没有产生,因此预收款开票时不要求必须确认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发票开具时合并编码选择6120000000000000000,货物和劳务名称选择建筑服务预收款。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之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为收到预款的当天”。

转自: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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