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414”案衡阳开庭:“被打断四根肋骨、饿了三个月”,法庭却不调取法医鉴定
2022年7月4日,湖南省益阳市“414”专案在衡阳市中级法院异地开庭。
尽管将开庭地点移到了衡阳市,但检察院和法院依然不调取罗树中和王佐良的伤情司法鉴定报告等刑讯逼供的证据,并且不顾王佐良关押期间突发脑梗身体极度危险,试图强行推进庭审。
律师们提出多个法定理由,证明本案不具备开庭条件,都被合议庭强硬驳回。在申请回避环节,多名被告人和辩护人提请本案的公诉人和合议庭成员全体回避。律师要求当庭播放湖南省高院侦查阶段介入阅卷并指挥公安机关抓人和“审判长不当行为的证据”作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的理由,都被审判长制止:“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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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起立迎接公诉人入庭——违法!
7月4日上午约9时,衡阳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书记员对已经到齐的辩护人和旁听人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公诉人和合议庭成员入庭。”
此举随即引起辩护律师们的哗然。多名律师发言指出,辩护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他们均服从法庭审判人员的指挥,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本法庭制造了辩护人起立迎接公诉人的情况,人为地将辩护人的地位压低到公诉人之下,是不符合庭审程序的,是违法的。
律师们的意见虽然没有获得法庭的正面回应,但下午的庭审悄悄改了过来: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后,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被官方称为益阳市“414”专案,在起诉书中叫做罗树中、王佐良等人涉嫌“套路贷”恶势力案。14名被告穿着白色的防护服,被法警押解进入法庭,其中王佐良因在关押期间突发脑梗,被法警轮椅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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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当庭控诉:被打断四根肋骨、饿了三个月
开庭不久,第一被告罗树中即高声举报曾遭受严重的刑讯逼供:“被打断四根肋骨!饿了三个月!”
罗树中的控告信称,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遭受看守和侦查人员使用木棒、铁棒、哑铃、皮带等殴打,还连续多天被喷催泪喷剂,“连续两天没给吃饭喝水。我要喝水,李山水给我拿三升的农夫山泉的矿泉水瓶灌了水,强迫我连续喝了六瓶,水从鼻子和嘴里往外喷,然后不让上厕所,小便全部尿在裤子里,流在地下,然后让我在地下的尿里打滚.....”“阿朱还把我拉到厕所把头塞在便盆里,强迫我喝粪池里的水,有三次。”
除此之外,罗树中还遭受了饥饿和剥夺睡眠的虐待:“三个月以内,基本没有饭吃,有时一天给一个馒头或者半个馒头,有时不给任何吃的,经常一两天没吃没喝,致使体重从180斤猛降到120斤;不让睡觉每天顶多休息一两个小时,人接近崩溃边缘,甚至站都站不起来。”
还有用冷水将罗树中的身体湿透之后开空调冷风吹等。2021年4月,带着手铐的情况下,罗树中被看守打倒后用脚踩肋部,致使多根肋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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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不具备开庭条件”
身体衰弱的王佐良没有力气当庭举报刑讯逼供,但也通过律师控告,描述了几乎和罗树中相同的遭遇:“每天当班就是用拳打、脚踢、棍棒抽打,用防风打火机烧我的胡子,用催泪剂喷到我眼、鼻、口、伤口里,用矿泉水瓶子插到我口里,经常被插得鲜血直流,要么就不给水喝,要么就逼迫我连续喝10多斤自来水(每次都是用550ml的矿泉水瓶装满),逼喝后不准上厕所,逼迫尿到身上,又不准换裤于,有数十种体罚折磨方式对我每天残酷实施、用塑料包扎的鞭子打得又响、又刺痛,打得头部到处是伤口后强行喷催泪剂,常用手铐等刑具,行为折磨我。”
2021年11月,罗树中和王佐良的身体伤情由益阳市检察院检察五部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证实了罗树中被打断多根肋骨的事实。第一次鉴定结果,罗树中轻伤、王佐良轻微伤。
被告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多次向衡阳市检察院公诉人刘超和衡阳市中级法院的主审法官匡梓精申请,向益阳市检察院调取被告人刑讯逼供致伤的鉴定报告,但直至7月4日正式开庭,鉴定报告等刑讯逼供但证据仍未到庭。
这成为律师们“本案不具备开庭条件”的理由之一。其他还有,“限制旁听,变公开审理为不公开审理”、“起诉书未描述犯罪金额等,不符合诉讼规则要求”、“庭前会议分别举行,不合法”、“合议庭成员发生变更”、“开庭未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告人”等。
其中,王佐良于2022年4月7日突发脑梗,医院诊断为“左侧丘脑急性梗死、二级高血压”,医嘱建议静养、避免劳累、情绪激动,无法坚持激烈的庭审活动。
辩护律师强调,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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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供词没有一个字是自己的”
中午休庭。下午一开庭,审判长匡梓精就宣布,经合议庭审议,律师们提出“本案不具备开庭条件”的理由均不成立,驳回律师们的复议,庭审继续。
对此,多名律师发言表示,他们提出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合议庭驳回复议的决定是错误的。例如,本案影响重大到中央政法委挂牌、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田立文亲自督办、专案组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征集犯罪线索,按照起诉书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明确的需要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没有模糊空间。“审判长说‘本案影响没有大到需要七人合议庭’的做法严重违法!”
于是,在申请回避环节,多名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就提请本案的公诉人和合议庭成员全体回避。律师表示,明知本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刘超检察官不予核实,实际上成为刑讯逼供的保护伞。
罗树中的妻子、同样坐在被告席上的张再来说:“所有的供词没有一个字是自己的,都是专案组自编自导。”她哭诉,专案组人员编好供词,逼她下跪,用儿子等亲人的安危威胁她,逼迫她签字。
听到妻子的遭遇,罗树中情绪失控,当庭哭喊着用双手打自己的耳光。被告席上一片哭声。罗兵说,和母亲一样,自己的所有的口供都是办案人员用模版做好让他读,“不读就不让吃饭。”
隔着铁栏杆,旁听席上罗家亲属亦哭作一团,齐声喊“冤枉”。罗树中的女儿高声哭喊:“爸爸妈妈受苦了!”她对前来制止的法警哭诉,父母辛苦节俭一辈子,别人借钱不还、却被刑讯逼供成了诈骗犯,实在是冤枉。
经过短暂休庭,约于下午6时许,审判长匡梓精宣布:由于王佐良身体不适,第一日的庭审就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