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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实施要点!

中国危废产业网 46危废 202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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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徐亚华司长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要点,可概括为“834:重点解决八个突出问题、出台三个便利运输利好政策、做好四项重点工作”。

重点解决八个突出问题

一、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管理
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办法》建立了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明确托运人在危险货物信息确定、妥善包装、标志设置及相关单证报告提供等方面的义务。二、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充装环节把关不严纵容违规运输问题,《办法》建立了装货查验制度,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装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三、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针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建立了危险货物运单制度,明确运输企业在发车例检、安全告知及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的义务。四、强化运输装备安全管理针对常压罐车本质安全水平不高问题,《办法》建立了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制度,规定只有经具备专业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罐车罐体方可出厂使用,重大维修改造需重新检验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五、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针对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技术水平不高问题,《办法》规定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六、统一车辆通行管理政策针对各地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不统一问题,《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确需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当在0时到6时之间。七、实施小件危险品豁免管理
针对84消毒液等小包装日化品,以及气雾剂和化工品试剂等低度危害物品合规运输成本高问题,《办法》完善了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管理制度,对符合要求的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八、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参与方较多、各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合力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抓紧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做好《办法》宣贯培训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效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发布三个便利运输利好政策

一、统一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

目前,很多省份对危化品车辆高速通行采取了不同的限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危险货物的高效流通,影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危险货物的需要。为此,《办法》明确公安机关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并确定绕行路线。确需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限制通行时段应当在0-6时之间,以推动全国统一通行管理政策。

二、对符合要求的小件危险货物实施豁免管理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运输84消毒液、香水等小包装日化品,以及气雾剂和化工品试剂等,需要由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且不能与其他货物混装,运输成本较高。为此,《办法》在总结前期农药、涂料等小件危险货物运输豁免相关经验基础上,健全完善了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管理制度,对符合要求的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管理,降低运输成本,促进便民利民。

三、促进多式联运及国际运输发展《办法》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和《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建立了与相关国际规则一致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品名、编号、包装、标签等要求,为发展危险货物多式联运及国际运输奠定了基础。

四项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宣贯培训

目前,交通运输部已经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家组成员进行了专题宣贯培训,同时要求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宣贯培训,确保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等相关参与方理解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完善配套管理措施

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发布《例外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南》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南》,并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常压罐车罐体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规则,工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和应急管理部也将根据管理工作需要陆续开展相关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办法》配套管理制度、保障各项制度落地实施。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将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违法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办法》得到严格执行。

四、加快建设信息系统2017年3月,交通运输部发文部署了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全力推进部省两级信息系统建设,并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部省联网,为《办法》落实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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