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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陌法律论坛】第4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问题研讨
5月21日,威海中院第4期“古陌法律论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问题研讨开启。本期研讨紧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处理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结合审判实践,围绕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违法分包人或发包人应否承担连带责任、接受劳务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应否向雇员追偿以及误工损失的计算标准应如何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以期在法律适用问题和疑难问题处理上形成共识,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审判实践。
威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邱会军参加并致辞,专委张英秋,全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法官、法官助理和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环翠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等30余人参加。
1.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问题
高区法院法官于海亭、经区法院法官王凤华、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李秀芬、环翠法院法官方燕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威海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赵芳对第一专题进行了点评。
2. 个人提供劳务造成人身损害的,违法分包人或发包人应否承担连带责任问题
环翠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存帅、中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国静、经区法院法官朱晓文、荣成法院法官宋春林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中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秀峰对第二专题进行了点评。
3.提供劳务者(雇员)致他人损害,接受劳务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向雇员追偿如何处理问题
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太、刘阳、高区法院法官徐玉超、威海中院法官潘慧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文登法院法官刘美玲对第三专题进行了点评。
4. 提供劳务者受伤后主张误工损失的计算标准应如何掌握
荣成法院法官陈军伟、文登法院法官刘永波、乳山法院法官郑华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环翠法院法官孙博崎对第四专题进行了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