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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诉前调解”促成关联案件“自动履行”,双解齐下实现定分止争

威海法院
2024-08-24

近日,荣成法院妥善调处了一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在高效处理纠纷的同时

巧妙促成一起关联案件的自动履行


人受伤,索赔难

68岁的老唐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2022年11月,老唐行至一道路交叉口,在交通信号灯为绿灯状态时自西向东步行通过,此时,张某正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北拐弯,与行人老唐发生碰撞并导致老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老唐无责任。

后来,老唐与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2023年11月,老唐一纸诉状提交到荣成法院,要求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赔偿,总计14万元。

案中案,遇阻力

案件在道交平台受理后,承办法官万波第一时间了解案件事由,找准双方矛盾争议焦点。

“法官,我想问问,这个案子能不能早点判决?上次车祸住院的医疗费我还欠着医院的,只能寄希望于此次被告的理赔款到账后早日归还,否则我就要被申请执行了……”原来,老唐生活拮据,没有能力偿还欠付医院的医疗费,2023年10月,被医院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后经调解,老唐需要在2023年12月底前支付6万余元医疗费。

在与被告沟通中,张某和保险公司对于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并产生医疗费用理赔无异议,但需要老唐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如医疗费发票、相应病历资料等,否则无法赔付。

那么问题来了,因欠医疗费无法提供病历、发票等资料,如走庭审程序需要经过鉴定、开庭、判决、履行等流程,最快也要3、4个月才能拿到赔偿款,而老唐欠付的医疗费马上就要到履行期,他也面临着被申请执行的风险,老唐着急地问道,“法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解难题,觅方向

为了找到案件最优解,让老唐早日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将案件的重心着眼于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起初,老唐对调解并不积极,一心想要法院尽快下判决,为此,法官向其加强辨法析理,告知其调解不仅能够节约时间,减轻诉讼成本,而且法院也会尽最大努力督促对方及时支付理赔款。经过积极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同理心,结合前期设定调解方案,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提出调解建议,“追加医院为第三人,医院先配合提供相应资料,让保险公司上报,双方协商好赔偿数额,老唐欠付医院的款项直接从保险公司理赔款中转付给医院,剩余款项再支付给老唐,这样你们可以接受吗?”

这一调解方案兼顾了双方诉求,保证了权利义务平衡,并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和时间,当事人均表示接受。

保险公司经过上报同意一次性赔偿老唐医疗费等损失,然而,需要医院先提供医疗费发票才同意付款。医院方表示在没有实际收到赔偿款的情况下医院结算系统无法开具发票,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法官通过与保险公司和医院多方沟通,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内容方面作出了让步,同意先将医疗费项目之外的其余款项支付给原告老唐及医院,医院在收到款项后5日内出具医疗费发票,保险公司再将剩余的医疗费支付到老唐账户。

零跑腿 案立结

考虑到老唐家庭困难、保险公司在外地等因素,承办法官拟定好调解协议通过线上发给双方确认后,利用互联网方式为双方进行了线上调解,进行司法确认。

随着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保险公司随即付款,而医院方也在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出具了医疗费发票,保险公司3日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了老唐,该案圆满结案的同时也将关联的医疗服务合同案件履行完毕。

“感谢法官,没花一分钱,事都解决了,以后再也不用为赔偿款奔波。”案结事了,老唐松了一口气。

“法院效率太高效了,我原来预想这笔被欠付的医疗费到期后还要另外申请执行,没想到通过此次调解一并解决了。荣成法院开具‘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这剂良药,高效便民!”医院代理人感慨道。

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是当事人最简单、朴素的诉讼认知。荣成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优解”,力促案件优质高效办理,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正,传递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来源:荣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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