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驻港公署周三发文表示,针对“香港外国记者会(FCC)”就中方针对美方打压中国媒体驻美机构行为采取反制措施说三道四,“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发言人指出,外交部宣布有关“美籍记者今后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继续从事记者工作”,这完全是对美方无理打压中国媒体驻美机构被迫进行的必要对等反制,完全是正当合理防卫,起因和责任不在中方。“FCC应该向美国政府表达不满,并要求美国政府改弦更张,纠正错误,停止对中国媒体的政治打压和无理限制,而不是颠倒是非,对中方无端批评指责。”发言人强调,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中方针对美方打压中国媒体驻美机构行为采取反制措施,是中央政府依据“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享有的外交事权,合法合理合情。所谓“中国政府干预香港事务”的指责荒唐透顶。最后,发言人表示,FCC应该认真读一读基本法,全面准确理解和尊重“一国两制”,而不应是非不分,倒打一耙。“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外部势力滥用新闻自由,干涉中国内政、干预香港事务。”
港大微生物学系讲座教授袁国勇和港大微生物学系名誉助理教授龙振邦周三撰文称,世卫组织当前将新冠病毒命名为COVID-19,但民间和国际媒体称该病为武汉冠状病毒或武汉肺炎,“直接简单,亦无不可”。直新闻记者今天专访港大微生物学系讲座教授袁国勇再次问及这个问题,袁国勇认为,应该叫“新冠肺炎”。袁国勇全程用粤语接受问答,直新闻记者留意到,他说出“新冠肺炎”时,讲话也极为自然。明报发出的最新声明则说,袁国勇和龙振邦表示,“文章表达不恰当,用词甚至有错误,并非原意,希望外界不要把我们卷入政治,留给我们一个空间研究。”
当天,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副主席、公民党郭荣铿在主持会议上,提到有数名议员致函建议因“武汉肺炎”而暂停会议。民建联何俊贤表示抗议,要求郭荣铿在立法会的正式场合下,应使用官方名称“新冠肺炎”。何俊贤强调,病毒无地域之分,他以“伊波拉(埃博拉)病毒”为例,指出伊波拉(埃博拉)河居民一直背负“瘟疫之河”的污名。何俊贤批评郭荣铿是否有意放任歧视在社会发生。民建联葛珮帆也质问,既然病毒有国际公认的名称,为何执意使用“武汉肺炎”。而郭荣铿拒不更改字眼,在场的“泛民”人士更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公民党谭文豪表示,“不明白为何建制派要对用词如此敏感”,提出“日本脑炎、德国麻疹、香港脚等疾病,均以发源地命名”。
尸位素餐的典范
日本脑炎,几百年内广泛分布于南亚、东亚、东南亚一带,最初源头未知。该病病原体最早于1934年在日本被发现,并于次年由日本学者最早分离,因此命名。德国麻疹,属于全世界范围内常见的传染病,历史悠久。也被称为“风疹”,于1814年由德国医师首次作为一个独立的疾病提出,因此被称为德国麻疹。香港脚,即足癣,20世纪之前香港本地鲜有该疾病。纪录显示,英国占据香港后,欧洲医生于1908年首次在驻扎于此的英军士兵身上对足癣进行了完整的医学记载,因此命名为“香港脚”。事实上,以病毒来进行污名化,遍布整个人类历史。例如梅毒,法国人称其为“那不勒斯(意大利)病”,意大利人、波兰人和德国人称其为“高卢瘟疫”,英国人称其为“波尔多(法国)病”,荷兰人称其为“西班牙病”,俄国人称其为“波兰病”,土耳其人称其为“基督徒病”,日本人则称其为“唐疮”。直至1546年,“梅毒”一词才被学者首次使用。然而,此后的欧洲历史中,各民族继续互相指责,认为应该由其他民族承担责任。在当前新冠病毒发源地仍有争议的情况下,某些香港政客和媒体人为何急于咬死是“武汉肺炎”?敢问所有宣称以地名/国名命名某种疾病系“有历史依据”的港人,这样的“历史依据”站得住脚么,是否符合香港社会自诩为伟光正的“公义”?至于是不是“过于敏感”,笔者不予置评。但笔者知道,工联会何启明此前于卫生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批评部份“泛民”议员将新冠肺炎称为“武汉肺炎”,反问:“难道‘非典’要加香港两个字在前面?”言论随即引起香港社会“高度不满”,何启明随后不得不就此事致歉。怎么,“香港非典”要道歉,“武汉肺炎”就直接方便了?
近日,香港市面上出现一本“神奇”的儿童书籍,名为《一读就懂!孩子必须知的法律常识》,由现任律政司刑事检控科的检控官翁达扬所著。
该书封面附题强调“避开法律陷阱,了解人权保障”。书中其中一个章节“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就以问答形式解答何谓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但翁达扬好好的普法教育不做,偏偏反其道而行之。他在此章节中大刺刺地以“警察和少年”举例设问,“警察在我的背囊里发现有一把水果刀,这把水果刀是否必然就是‘攻击性武器’呢?”书中先指“警棍的制造目的是用来对他人造成伤害”,所以市民在公众地方藏有警棍便会触犯法例,但水果刀则被作者视为一把日常用来切水果的刀,不是被制造或改装来伤害他人用的,以此诠释“除非他有足够证据,证明我企图用这把刀伤害他人,否则,便不能说这把刀是‘攻击性武器’”。翁达扬继而写道,如果警察进一步问少年“如果不是用来犯法,为什么你要把水果刀放在背袋内”,可否回答是“自卫”?翁达扬“提醒少年”:用作自卫,即在需要时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不能成为开脱的理由”。
有审阅该书的香港律师表示“哭笑不得”。事实上,水果刀不是武器,其属性并非一成不变,关键要看被搜出水果刀的场景,这是最为基本的法律常识。“被搜身的场景是暴乱现场、半暴乱现场,或前往暴乱地点的方向,警方可以有合理怀疑,并行使警权拘捕疑犯进行调查,以防止罪案发生,维护公众利益。”大量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本儿童神书刻意简化对法条的解读,无异于误导读者认为法律存在灰色地带。其实说是儿童书籍,这本书究竟是写给谁看的,并不难猜。外界注意到,翁达扬在该书的序中就提及暴力示威者惯于使用的口号,甚至公然为“修例风波”期间的暴乱描上金边。“这本书是献给所有的年轻人。你们一直的坚持、热诚和良知正是香港人的希望;香港的未来是属于你们的,香港人,加油!”天杀的翁达扬,那段疯狂的岁月还没有远去呐!不知难以计数的被“私了”、“电击”、“纵火烧伤”、甚至谋杀未遂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是否不在你笔下的未来之中?全身五成皮肤被毁,4个月后仍未获得正义的李伯是否就不应该出现在你的未来之中?在龙翔道被青年暴徒用铁锤和砍刀打翻在地并不住踢打的老伯是否不值得你所谓的未来?翁达扬,愿你带着你的“坚持、热诚和良知”,长命百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