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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得志不获准保释!“美国奴才”又在胡说八道 | 香港一日

不吐不快的 直新闻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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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国家安全处日前上门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指他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发表煽动文字”,今天(8日)下午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将案押后至11月17日处理,被告不获准保释。

 

直新闻曾在6日的《香港一日》中指出,香港警方此次以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0条发表煽动文字抓捕谭德志实属高招。如若以香港国安法21条来拘捕,反对派必定叫嚣“扩大打击范围”、“损害言论自由”等等,混淆煽动罪行与言论自由的法治边界,引发不必要的争议。而《香港刑事罪行条例》是港英时代制定的法律,源于英国普通法。反对派们不是言必称“英国普通法”吗?那么他们就找不出炒作这一事件,进而反对香港国安法的理由。

 

然而,我们低估了他们厚颜无耻的程度,这件事依然激起了香港社会所谓 “以言入罪”是否有损言论自由的讨论。更有甚者,某些法律界人士指,相关法律是英国在殖民地年代用作针对“六七暴动”的古法,质疑条文内容过时,定义太阔。某些港媒也以讹传讹、推波助澜。



特首林郑月娥今天(8日)回应称,香港法律并未区分九七前抑或九七后,只要有关法律仍生效,执法部门可以引用,有人违反相关法律,执法部门掌握证据后才会采取行动,与言论自由无关。


林郑表示,港府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在推广香港国安法时,也表明支持港人享受自由和人权,包括国际人权公约适用于香港的部门,但自由并非无限制,言论自由在部分情况会受到限制,例如不能破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他人声誉。


林郑月娥还说,批评行政长官肯定不会违反法律上限制言论自由的情境,市民可以放心。“事实摆在眼前,每日打开报纸,电子传媒及网上对于特区政府、个别官员的批评是恒河沙数。怎会因为批评个别政府官员而违反条例呢?”她向现场记者表示,只要大家报道客观持平,没有违反香港法律,新闻报道自由仍十分坚固。


对于有评论指有关案件是“以言入罪”、“文字狱”,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国际人权公约》第19及20条说明,言论都会受法律限制,甚至构成刑事罪行,因此该条文未必会被视为违反人权,而违宪失效,但在普通法制度下,未被引用过的法例应该要给予法庭空间去凝聚法律原则,令法律界了解有关条例什么情况会被接纳入罪。

 

 

关于以“发表煽动文字”拘捕谭得志是否有损言论自由,林郑月娥及汤家骅已解释得非常清楚。事实上港人并非不知言论自由有限制。然而,回归以来,即使已有相关法律,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的人很少会被控告,更不用说被定罪,出现“有法但无人执法”的问题。香港警方此次总算开了一个好头。

 

此外,直新闻还想说的是,某些港媒将该法律冠上“殖民古法”的帽子,援引香港某些法律专家似是而非的说辞,是极其不合适的,容易误导香港市民。

 

比如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泽铭接受《香港01》记者访问时提到,《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即“煽动罪”,上一次修订已是1970年,是非常古旧的法例。陈泽铭还认为“煽动罪”两条相关法例,字眼上写得太过宽松,几乎无客观定义可言。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2002年10月28日,时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在香港岛各界联合会及《大公报》合办的“方方面面看「基本法」第23条立法研讨会”上指出,煽动叛乱,源于英国普通法,现时《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9、10条是把1938年的煽动罪条例编入,并经屡次修改,最后一次是1992年作出。就煽动叛乱的建议,特区政府考虑到社会和普通法的发展,认为要构成这项罪行,应该限于怀有煽动意图的人必须要以引起暴力事件、扰乱公共秩序或制造公众骚乱的手段来达到目的,才应受到刑法制裁,1997年6月24日立法局通过了刑事罪行修订条例也把这个元素引入条文。


直新闻在“电子版香港法例”网站查阅最新文本得知,《刑事罪行条例》最后一次修订确为1992年。而梁爱诗还在回归后的2002年对该发条所引发的与“新闻自由”有关的争议作了清晰明白的阐释,怎能说是“殖民古法”?

 

 

还有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第9条及第10条“煽动罪”制订时,《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尚未制订,《基本法》内有关人权保障的内容亦未出现,内容相当有可能不符人权的保障。这也是胡说八道,《香港人权法案条例》1991年6月5日通过,如前所述,《刑事罪行条例》最后一次修订是1992年,谁先谁后?

 

事实上,纵观张达明多次受访的言论,他有将政治凌驾于法律上之嫌,梁振英前不久就直斥其为“美国奴才”。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


另外,港媒在引述该法条时,竟然还将“女皇陛下”直引而不加解释,而香港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第2A(3)条及附表8,在任何条文中对女皇陛下、皇室、官方、英国政府或国务大臣(或相类名称、词语或词句)的提述,凡条文内容涉及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须解释为对中央政府的提述。

 

有如此不靠谱的法律专家和媒体揣着明白装糊涂,也就难怪香港社会近期对所谓“言论自由”、“三权分立”吵得不可开交了。这都是一脉相承。

 


12名港人涉偷渡被拘,林郑月娥:须按内地法律处理



今天(8日)上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见媒体记者,回应近期热点话题。谈及12名黑暴分子上个月企图偷渡去台湾被广东海警截获时,林郑月娥表示,警方已通知有关人员的家属。香港特区政府包括驻粤办会全力跟进他们提出的要求,但有关人员违犯内地法例,须依据内地法律处理。


据了解,有12名黑暴分子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及其他黑暴罪行,上月23日企图“着草”偷渡去台湾期间,途经内地海域时被广东海警截获,目前关押在内地。林郑月娥补充道,香港特区政府与内地在两年前已签订协议,当有港人在内地被捕时,特区政府会获通知知会。


港媒报道,被捕的12名港人中,包括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港独”组织“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其余11人包括张俊富、张铭裕、李子贤、郭子麟、郑子豪、廖子文、黄伟然、邓棨然、严文谦、黄临福和乔映瑜。

 


法官轻判乱港分子竟升职加薪 葛珮帆斥司法失誤



东区法院裁判官何俊尧早前审理东区区议员仇栩欣涉袭警案,被揭包庇涉暴区议员。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随后去信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投诉何官。有报道指,何俊尧将被调离裁判法院,转往高等法院专责处理原讼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职衔为“刑事案件排期法官”,意味短期内毋须审理刑事案件。


葛佩帆7日称,何俊尧调职后获加薪6万至8万多元,加上调职后负责案件排期工作,形容是位高权重,认为何俊尧被升职加薪,“被投诉之后会升职?有无搞错? ”形容这个升职的举动是司法机构的重大失误,会令大众担心法庭审院是不公平、不公道和有颜色。

 

 


香港新增6宗确诊,周五起限聚令放宽至4人



香港今天(8日)新增6宗新型肺炎确诊个案,其中3宗本地个案,有2人经普及社区检测计划发现确诊,大围交通城群组新增确诊个案。政府星期五凌晨起放宽限聚令至4人,食肆可以4人一桌,部分场所可以重开,为期一星期;又预告下阶段会视乎疫情,让仍需关闭的酒吧、卡拉OK等场所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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