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就人大代表答复摘要专辑(十三):对“推进机制创新,为澳门居民跨区养老安居提供更大便利”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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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具有总量大、增速快、应对难等显著特征。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49亿,占总人口的17.9%。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民政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协力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民政部一直与澳门特区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保持紧密合作,除开展人员、服务、项目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外,一直鼓励和支持澳门特区积极参与内地养老服务。
一是全面开放市场,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明确提出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举办养老机构。
二是确保同等待遇。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进一步提出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澳门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为澳门居民在广东养老创造便利条件。广东省出台《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强与澳门养老服务合作。按照CEPA协议相关内容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企业登记,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粤开办养老机构。截至2018年底,港澳人士在广东省申办的医疗机构共有4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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