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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婷 20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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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婚闹谣言引热议  当事人积极回应


近日,一段“公公醉酒强吻儿媳”的视频引发关注。酒店内,公公搂着儿媳的肩膀,向舞台中间走去。随后惊人的一幕就发生了,公公抱住儿媳疑似亲吻。这时,全场发出欢呼和吹口哨的声音。此后有网友上传视频称,事件发生后,两家人现场斗殴、公公跳楼自杀。随着该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当事公公最终选择站出来应对各方质疑……


2018年2月26日,“江苏网警”官方微博辟谣称,经核实,网传斗殴视频系2月15日江苏淮安一起打架警情,与本次事件无关。此外,盐城警方未接到有人跳楼警情。同时该官微提出,现代婚礼应营造“健康文明”的良好风尚,风俗习惯不应成为侮辱他人、伤害他人的借口,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此外广大网民应停止传播相关图片视频,避免对当事人造成持续困扰。



2018年2月27日,当事人卞某某通过律所发布声明称,其按照江苏盐城地方传统的“闹新娘子”习俗,做出了看似亲吻儿媳、实为假亲吻儿媳的“表演”动作,纯属迎合宾朋的心理期待、营造喜庆气氛需要。声明还提到,网上相关谣言,给当事人一家造成极大伤害,律师已提存相关证据材料。而卞某某的律师则表示,针对卞某某及其儿子、儿媳的文字内容、视频、照片,都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其中“公公强吻新娘”更是对卞先生人格、名誉的侮辱与诽谤,构成对公民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的侵害,应承担法律责任。卞某某的律师通过相关声明提醒有关单位与个人应立即删除有关内容,停止侵权,消除负面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卞某某及其家人视情况,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


规制体系:

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追责


导致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原因有很多,网络信息传播是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载体,利用网络技术传递数字化信息,在使用者之间将文字、图形、声音、图像等资料信息进行传递、交换,实现信息交流、共享和利用,以期达到传播目的的传播方式。随着无线网络、智能移动终端和社交网络的普及,互联网更加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运行方式,网络媒体机构和数以亿计的网民每天都在创造数以千亿计的网络信息。作为一把双刃剑,信息网络媒介在承担社会舆论监督与引导等功能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本案就是虚假网络信息传播产生负面影响的冰山一角。因此,有必要采取法律手段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一定法律规制。目前,我国针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法律规制方式:



首先,在法律层面。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明知为虚假消息而传播或者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2015 年8 月29日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行为,从一般的治安行政处罚上升至犯罪层面,增加了新条款,对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刑罚处罚。同时,为了解决利用网络侮辱、诽谤他人案件中,由于较为隐秘的个人信息而引起的举证难问题,《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配套措施,受害人可以先行向法院起诉,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时,由法院通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层面。关于规制网络虚假信息宣传,2011 年11 月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 年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对网络虚假信息传播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最后,在司法解释层面。2013 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具体明确细化了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情形。为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的刑事责任追究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范基础。


前景与方向:

现行规制措施的完善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关于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规范体系已相对完备,但是还没有制定网络信息方面的基本法,有关规定多是法规或规章,也由于立法层次较低,缺乏权威性,直接影响了法律效力,在某些方面缺位或缺空比较严重,如法律或法规应该对网络信息管理和保护中的一些主要问题作出规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网络信息法,将有关网络信息的基本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为治理网络空间提供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立法对虚假信息作出界定,对典型的网络虚假信息行为进行重点规制,包括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另外,还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进一步完善:


第一,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目前我国有关网络信息的管理机构很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推诿、扯皮现象比较严重。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包括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建立公众对虚假信息举报平台等对于民众及时识破虚假信息,保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现有的监管力量难以适应网络信息的爆炸式增长,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新闻信息把关制度,对网络新闻、论坛、博客、微博等各种业务进行把关,并通过定期检查、举报等措施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摸底非常有必要。


第二,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管理制度。2012年4月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出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要求互联网业界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媒体职责,加强对论坛、微博等互动栏目的管理,坚决斩断网络谣言传播链条。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和传播流程等举措,是互联网从业者应坚持的职业规范。


第三,加大对虚假信息的查处打击力度。对于网络虚假信息,应分别具体情况依据我国法律进行严肃处理:如果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应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目前网络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对虚假信息的打击力度不够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网络虚假信息多发,本案中的婚闹恶意网络信息给被害人造成了很大不良影响,影响了正常的家庭和谐关系,因此,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恶性事件,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规制虚假信息的恶意传播。(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1.新闻来源于:http://m.edushi.com/bang/info/2-9-n4304690-p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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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焦冲

注:文章不代表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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