亵渎亲情和法律,罚你们24万不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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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主笔:曹艳梅
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入额法官
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常言道“隔辈亲,亲又亲”,祖孙情,本应是人间至善至美的存在,然而欲望却难免让亲情沦为利益争夺的牺牲品。曾经的“亲人”因金钱、利益纷争亲手毁掉骨肉亲情的故事每天都在法官们面前鲜活地上演……
01
巨额遗产诱惑,亲情何处安放
案情并不复杂:被继承人宁某一朝撒手人寰,留下九旬高龄老母和刚刚三十而立的儿子唐某。宁某身后共留有市区黄金地段四处房产,总价值近三千万元。
最初,已是九旬高龄的宁母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起诉要求与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外孙唐某共同分割四处房产。唐某却提出,母亲宁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将其名下所有财产全部留给自己一人。但是,在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阶段,唐某始终未向法院出示此份重要的自书遗嘱“原件”,故重审的一审法院依据法定继承判决由宁母与唐某祖孙二人平分全部遗产。
唐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中,唐某终于第一次向法庭出示了其此前屡次提及的自书遗嘱“原件”。
初见遗嘱“原件”,制作精美,庄严肃穆,我们感受到了强烈的仪式感。遗嘱全文均以英文写就,前半部为遗嘱正文,包括立嘱人宁某对这份遗嘱系其最终遗嘱的确认、遗产分配方案、立嘱人亲笔签名、订立日期等内容;后半部为见证内容,记载了两位见证人见证遗嘱订立的全过程以及两人的亲笔签名。
鉴于本案所涉遗产价值总计近三千万元,且一方为九旬老人,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巨额遗产面前,亲情已是风雨飘摇,人性能否经得起考验?
如果这份遗嘱确为被继承人所立,则二审或将改判。案件出现重大悬念。
02
证据疑点重重,谎言终被揭穿
叔本华说,如果我们怀疑一个人说谎,我们就应该假装相信他,因为他会变得愈来愈神勇而自信,并更大胆地说谎,最后会自己揭开自己的面具。
庭审中,我们传唤两位证人到庭陈述他们在香港见证被继承人亲笔书写遗嘱并由他们见证的过程。
庭审后,经反复揣摩遗嘱“原件”和证人证言,我们发现这份遗嘱疑点重重……
首先,被继承人虽取得了外籍,但其长期生活在国内,并无证据显示其有以英文书写的习惯,而此份自书遗嘱却系全英文书写,不合常理。
其次,两证人均为中国籍,到庭作证时亦承认自己不懂英文,但遗嘱中的见证内容两人却是以英文书写,令人生疑。
再次,唐某自称,“找到”该份遗嘱“原件”之时,本案正处于原一审审理阶段,但是唐某却并未“及时”将遗嘱“原件”提交法院,有悖常理。
更为关键的是,合议庭多次要求两位证人提交他们于遗嘱见证日期前后往返香港的书面证据,但两人却迟迟拖延未交……
为查清疑点,合议庭前往出入境管理局,调取两名证人于自书遗嘱“形成”日期前后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赫然显示,两人在此期间并无任何往返香港及内地的记录。至此,已可确证两位证人彻头彻尾系虚假陈述。
合议庭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对上述查询结果进行质证。真相面前,唐某仍坚称两位证人曾在遗嘱日前后通过“其他”路径往返内地与香港。
但第二天,唐某主动向法院书面申请撤诉,唐某与两位证人随后即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致歉。
03
真相不容玷污,正义不会缺席
审判工作的意义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鉴于唐某涉嫌伪造遗嘱、两位证人虚假陈述,已经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虽然此时唐某申请撤诉,但合议庭决定依法不予准许,并给予三人每人八万元的罚款。
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一场同谋伪造证据,侵吞亲人应得遗产之争,终于落下了帷幕。
正义虽然有时会迟到,但终不会缺席!
人们内心深处的欲望,就如同一枚闪闪发光的“魔戒”时隐时现,时时考验着人性的善恶,巨大利益面前,人性屡屡让亲情退居幕后。但我们,依然要对人性抱有信心,这种信心可以让亲情得以延续,让人间依然温柔。
不论贫穷富贵,繁华落尽,只有那最终不离不弃的亲情。
声明:本文转载自“上海二中法院”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朱 琳
排版:孙 丽
审核:刘 畅
投稿邮箱:sfalw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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