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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子逗狗被咬成十级伤残!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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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招惹、逗狗,

却被狗咬伤,

算谁的过错?


福建省厦门市一名“90后”女子,

被一只可爱的宠物狗吸引,

忍不住上前逗弄。

不料,

脸被狗咬伤,

经治疗与恢复,

其颜面部后遗瘢痕现状构成十级伤残,

随后,

她将狗主人诉至法院。

近日,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宣判了这起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跟着小编来看看


案情简介


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的一个晚上,小芳在一商场遛狗时遇到了同样在遛狗的阿玉。看到阿玉饲养的阿拉斯加雪橇犬十分可爱,小芳便上前与狗玩耍。玩耍过程中,狗发出了呜呜呜的低吼声,小芳却仍继续对其进行抚摸。突然该犬将小芳扑倒并咬伤。阿玉立刻将小芳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小芳“头部面部多处受伤、鼻部多处擦伤、左侧鼻翼断裂伤等”。经鉴定,小芳颜面部后遗瘢痕现状构成十级伤残。小芳索赔未果,便将阿玉和阿伟告上了法庭。


小芳认为,其被阿玉和阿伟饲养的狗咬伤,造成头面部多处受伤,阿玉和阿伟应当对此事担责。小芳多次向二人主张赔偿,但二人一直怠于处理,故小芳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阿玉、阿伟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



阿玉和阿伟辩称,这事是由小芳主动去招惹狗、逗弄狗引起的,主要责任在小芳。小芳作为成年人且同为养狗人士,对宠物犬的脾性及应激反应应有所了解和判断,但其不仅未能审慎对待,还不听阿玉的提醒,纠缠多时并俯身搂抱当时正坐立的宠物犬,最终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负主要责任。

 

此外,事情发生后,阿玉基于同情心,立即带小芳就医并后续多次陪同小芳复诊、探望并垫付医疗费、交通费等,已履行应承担的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阿拉斯加雪橇犬饲养人阿玉、阿伟持有养犬登记证及犬类免疫证。阿拉斯加雪橇犬属大型犬,按《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应到户外活动,而阿玉违反该管理规定,携带案涉阿拉斯加雪橇犬至公共场所,且事发时未按管理规定对犬只佩束犬链并牵领,导致该犬只扑咬小芳致其受伤,应认定阿玉、阿伟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狗的主人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但是小芳主动去招惹犬只,且在该犬只已发出低吼声后继续对其进行抚摸,存在一定过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判决小芳主张的包含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中,需自行承担2万余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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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上述案例中,

被害人主动招惹犬只,

受伤需要自己担责,

但犬只主人也脱不了干系。

因此,

小编希望主人在养狗过程中,

要注意养狗安全问题,

出门遛狗要牵绳,

并按照相关规定饲养犬只。

还有以下这5种逗狗行为,

也千万不要去做,

分分钟会被狗咬的!


01.拍头部


虽然狗狗很喜欢让主人抚摸头部,但是陌生人千万不要经常拍打狗狗的头部,因为狗狗并不喜欢被人拍打头部,这种行为会让它很厌烦。


02.抢东西


狗狗都有心爱的玩具和喜欢吃的食物,千万不要故意抢夺狗狗的东西,这会让狗狗觉得你是抢夺者,分分钟可能会咬你。


03.拉尾巴


相信养狗的都知道,狗狗的尾巴是很脆弱的,而且对狗狗来说很敏感,所以在逗狗狗的时候,千万不要拽、拉狗狗的尾巴。


04.动不动就打它


 不少主人认为教育狗狗最好的方式就是“打”,不管在大事还是小事方面都会动手打狗狗,长此以往,狗狗的心理会有很大的变化。可能变得自卑、脾气暴躁,会出现咬人的情况!


05.背后摸它


狗狗都是很警惕的,不要经常从背后摸狗狗,因为这会让狗狗吓一跳,而且可能还会出现咬人的情况,摸狗狗最好是在它面前摸哦!


 

最后小编还想提醒大家

狗狗再可爱,

别人家陌生的狗狗还是不要随意逗弄。

否则,

出了意外的话,

自己是要担责的哦!




“冰上遛狗溺亡案”:成年人自甘风险理当自负其责

自家狗被撞还要赔人钱,冤吗?

一场养狗引发的官司......


声明:本文转载自“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朱   琳

排版:孙   丽

审核:刘   畅

投稿邮箱:sfalw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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